立法会二十二题:沙田至中环线工程补偿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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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九龙城商户向本人反映,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为进行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工程项目,自二○一四年起在区内多条道路以铁网围封多幅大面积的工地,并封闭了多个路段(例如南角道往太子道东方向的行车线)。由于视线被遮挡,加上工程造成尘土飞扬及噪音,位于南角道四号至二十四号的店铺生意一落千丈。虽然他们已按《铁路条例》(第519章)(《条例》)提出补偿申索并提交了详尽的资料,但迄今没有一宗获批。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引起的投诉及补偿申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于过去五年收到26宗就沙中线工程项目提出的补偿申索当中,已被驳回的个案宗数及原因,并按申索人类别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资料;
(二)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多少宗涉及沙中线工程项目在马头围道、江苏街、落山道及南角道进行的工程的投诉,并按投诉内容列出分项数字;当局采取了什么措施减低该等工程对附近商户及居民的影响;
(三)预计何时(i)完成沙中线工程项目下第(二)项所述街道的工程,以及(ii)移除于该等街道为工程设置的铁网;预计与该等工程有关的宋皇台站及土瓜湾站何时启用;
(四)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及驳回了多少宗按《条例》提出的补偿申索,并把多少宗转介至土地审裁处处理(按处理结果和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鉴于政府是港铁公司的大股东,政府会否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的补偿申索,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非官方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审核,以示公允;及
(六)会否检讨《条例》,以期改善补偿申索机制?
答覆:
主席:
就郑议员提出的问题的六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五年期间(自二○一四年一月起计),共有26宗根据《铁路条例》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涉及沙中线工程的补偿申索个案。有关个案全部转交地政总署跟进及处理。在该26宗个案中,其中15宗是由业主或商户提出涉及商铺物业的申索个案,其余11宗是由业主提出涉及住宅物业的申索个案。当中五宗已被驳回,21宗仍在处理中。相关数据表列如下:
地区 | 由业主或商户提出涉及商铺物业的申索个案宗数 | 由业主提出涉及住宅物业的申索个案宗数 |
湾仔 | 2 | 0 |
九龙城 | 13 | 9 |
黄大仙 | 0 | 2 |
总数 | 15 | 11 |
根据申索人已提交的资料,该五宗被驳回的个案均涉及位于九龙城区的商铺物业,而其主要申索事项是与暂时道路封闭安排有关。地政总署在处理上述五宗个案时已考虑申索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及该署的有关记录,在征询法律意见后,认为行人路的部分虽因工程需要设有障碍物,但仍然于有关物业出入口前的通道保持足够阔度,所涉及的暂时道路封闭安排并未对有关物业的通道产生不利影响,并不构成根据《铁路条例》可申索补偿的事项。因此,该五宗补偿申索并不成立而被驳回。
(二)为配合沙中线土瓜湾站及宋皇台站的建造工程,港铁公司需分阶段于兴建中的车站及其出入口附近部分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以配合施工,范围包括马头围道、江苏街、落山道及南角道等。
在进行工程期间,港铁公司及承建商已采取不同措施减低工程对商户及居民的影响,包括维持适当行人路阔度予公众使用,摆放清晰告示及路牌,在可行的情况下使用半透明围板及隔音设备、并于围板上摆放商户名称,亦尽量美化工地围板以改善步行环境,以及在节日期间收窄部分工地范围以维持车辆上落客位置等。此外,港铁公司在马头围道实施大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亦安排关怀大使协助居民过路和乘车。至于在隧道钻挖期间附近居民可能感到轻微震动,港铁公司在隧道范围附近进行楼宇安全监测及有专责人员进行定时地面监测等措施以确保楼宇及公众安全。港铁公司并已加设隔音设施以减低工程声响,以期将工程对社区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
在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之前及工程进行期间,港铁公司和承建商一直与附近商户和居民保持紧密沟通,除派发工程通告外,亦不时与商户和居民会面,讲解工程安排及相关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此外,港铁公司亦透过社区联络小组(成员包括居民代表)会议,向他们汇报工程进展,以及就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建议听取意见。
在过去五年期间(自二○一四年一月起计),路政署共收到与马头围道、江苏街、落山道及南角道一带进行沙中线工程的投诉表列如下:
年份 | 路政署收到的投诉分类 | 总数 | ||||||
阻碍交通/行人 | 工地卫生 |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设计及安排 | 路面损坏 | 大厦震动、噪音及废气 | 工地安全 | 其他 | ||
二○一四 | 8 | 1 | 5 | 0 | 14 | 1 | 5 | 34 |
二○一五 | 1 | 4 | 4 | 3 | 3 | 0 | 2 | 17 |
二○一六 | 6 | 1 | 3 | 8 | 5 | 0 | 0 | 23 |
二○一七 | 0 | 2 | 1 | 2 | 2 | 0 | 2 | 9 |
二○一八 | 2 | 0 | 6 | 5 | 3 | 0 | 2 | 18 |
(三)沙中线土瓜湾站位于马头围道地底,部分马头围道路段仍正继续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港铁公司预计马头围道于二○一九年下半年开始,分阶段逐步还原「三南三北」的行车安排,并预计于二○二○年初完成。
位于江苏街及落山道的土瓜湾站出入口的结构、机电及装修工程已完成,现正分阶段重铺地下管线、进行行车路面及行人路的工程。港铁公司预计江苏街及落山道的复修工程会在二○一九年年底完成。完成复修工程后,用以分隔工地的围板将会移除。
至于连接宋皇台站的南角道,其行车路面复修工作已于二○一八年十月完成,并于该路段永久重置十一个收费表泊车位供公众使用,而行人路复修工程预计于二○一九年第二季完成。港铁公司会与有关商户保持密切沟通,令余下工程对商户的影响减至最低。
本来预计「大围至红磡段」可于二○一九年年中通车。然而,有鉴于红磡站的连串施工质量事件及相关调查工作,「大围至红磡段」的通车目标日期需要再作检讨。
就局部开通「大围至红磡段」部分车站及路段的需要及可行性,政府已要求港铁公司加快研究不同的方案并作出建议。政府会继续积极与港铁公司探讨合适的方案,并以实质可行性和安全为先,现阶段未有任何定论。
(四)在过去五年期间(由二○一四年一月起计),共有46宗根据《铁路条例》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的补偿申索个案,涉及铁路项目有沙中线、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南港岛线(东段)、观塘线延线及西港岛线。有关个案全部转交地政总署跟进及处理。在该46宗个案中,有六宗成功申索个案,11宗被驳回,其余29宗申索个案仍在处理中,目前未有个案转介至土地审裁处处理。相关数据表列如下:
个案接获年度 | 地区 | 接获的个案宗数 | 已被驳回的个案宗数 | 成功申索的个案宗数 |
二○一四 | 中西区 | 4 | 0 | 2 |
南区 | 1 | 1 | 0 | |
元朗 | 1 | 0 | 0 | |
九龙城 | 9 | 7 | 0 | |
黄大仙 | 2 | 0 | 0 | |
葵青 | 1 | 1 | 0 | |
二○一五 | 中西区 | 1 | 0 | 1 |
湾仔 | 1 | 0 | 0 | |
深水埗 | 1 | 0 | 0 | |
九龙城 | 6 | 0 | 0 | |
元朗 | 1 | 0 | 1 | |
二○一六 | 中西区 | 1 | 0 | 1 |
湾仔 | 1 | 0 | 0 | |
南区 | 2 | 1 | 0 | |
深水埗 | 1 | 0 | 1 | |
九龙城 | 11 | 1 | 0 | |
二○一七 | 中西区 | 1 | 0 | 0 |
九龙城 | 1 | 0 | 0 | |
二○一八 | 全港 | 0 | 0 | 0 |
总数 | 46 | 11 | 6 |
(五)根据《铁路条例》,申索人须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送达其补偿申索。一般而言,该局于接获有关补偿申索个案后,会交由地政总署根据《铁路条例》订定的程序处理。地政总署会就每个个案安排署内专业职系人员(如产业测量师及会计师等)负责跟进。如有需要,负责人员亦会征询有关部门(如路政署、屋宇署及律政司等)的专业意见以作全面考虑。
政府会于收到申索或其所需提供的补充资料后的六个月内,决定接纳或驳回有关申索,又或向申索人作出反建议。假若不满意申索结果,申索人可在政府收到申索起计的七个月后把申索个案提交土地审裁处作出裁决。土地审裁处是根据《土地审裁处条例》(第17章)而设立的,有四位专业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审裁处庭长,以及由三名区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审裁处法官。审裁处还有两位本身为认可测量师的审裁处成员。庭长和法官可单独或会同审裁处成员审理案件,审裁处成员亦可单独审理案件。土地审裁处会就申索人提交的申索个案厘定政府应向申索人支付的补偿额。
(六)如(五)所述,申索人假若不满意申索结果,可根据《铁路条例》第34(7)条,在政府收到申索起计的七个月届满后把申索个案提交土地审裁处展开法律程序,由土地审裁处作出裁决。政府现时没有计划检讨有关条例。
完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
香港时间16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