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进行的循规审查及循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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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卓廷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于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布外泄逾900万名乘客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分别于翌日及十一月五日宣布,会就此事展开循规审查及对该公司展开循规调查。另外,有评论指出,公署近年主动进行的循规调查及发表的调查报告的数目较之前锐减。公署回应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专员)认为属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可发表调查报告。在完成重要的循规审查或循规调查后,公署会发出新闻稿及接受和回应传媒查询,此举亦可达到发表调查报告的效果,亦可免除了对调查对象施以「点名使其蒙羞」的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循规审查与循规调查的分别(包括在相关的程序及跟进工作方面)为何;
(二)现任专员及对上两位专员分别在任内完成的循规审查及循规调查的数目及详情(包括题目、发表报告日期(如有的话)及跟进工作)为何;
(三)公署有否评估,其避免对违反了保障资料原则的机构采用点名的手法,有否削弱公署进行审查或调查可令其他机构保持警惕的作用;及
(四)专员以何准则决定发表某循规调查报告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高度关注国泰航空公司外泄个人资料事件。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目前已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38条就事件展开循规调查。在谘询过公署后,就问题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公署订立了一套处理资料外泄事故的程序。当公署收到资料外泄事故通报后,会展开循规审查以查找事实,确定资料外泄的原因和评估相关涉事机构将会或已经采取措施的成效。公署亦同时向涉事机构提供建议和协助,使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障受影响人士的利益。若循规审查所得的结果令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有违反《私隐条例》规定的情况,私隐专员会根据《私隐条例》第38条展开循规调查。《私隐条例》赋予私隐专员包括可传召相关人士提供证供、进入处所视察个人资料系统、搜集证据等权力,以进行循规调查。视乎循规调查的结果,公署可向涉事机构发出执行通知。
(二)自二○○五/○六年至今有关循规审查数字载于附件一,总括如下:
年份 | 循规审查的每年平均年率宗数 |
二○○五/○六至二○○九/一○ (五年期内) |
100 |
二○一○/一一至二○一四/一五 (五年期内) |
180 |
二○一五/一六至二○一八 (三年零九个月期内) |
272 |
循规审查个案种类繁多,整体而言,个案内容主要涉及资料收集、准确性、保留、使用、查阅、保安等性质,所涵盖的行业包括金融、教育、零售、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
自二○○五/○六至今有关循规调查的数字载于附件二。该些年度发表的调查报告载于附件三。总括如下:
年份 | 循规调查的每年平均年率宗数 |
二○○五/○六至二○○九/一○ (五年期内) |
4.4 |
二○一○/一一至二○一四/一五 (五年期内) |
29.8 |
二○一五/一六至二○一八 (三年零九个月期内) |
22.4 |
(三)近来资料违规事故的趋势已由以往多数为不当的收集及使用资料,转为与资料保安相关,例如资料外泄和黑客入侵。前者违规事实和责任较后者为明显易见。为促使涉事机构与公署合作,公署自二○一六年开始在一般情况下不再采用以「点名使其蒙羞」的做法,此举有助公署尽快了解事实详情,并有更大机会在展开循规调查前已能确定私隐专员有否合理理由相信有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以及协助机构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快保障所涉个人(客户和消费者)的资料私隐。公署作为规管机构,以结果为本的取向履行其法定职责。除了执法惩处,亦就循规和良好的行事方式向机构提供指引、实际协助及支援。
(四)根据《私隐条例》第48(2)条,私隐专员在完成调查后,如认为符合公众利益,可发表报告列明该项调查的结果及由该项调查引致、私隐专员认为适合作出的任何建议或其他评论。《私隐条例》没有就「公众利益」下定义,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私隐专员会按《私隐条例》第48(2)条规定考虑是否发表循规调查报告,并考虑相关案例的判决和指引,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所涉及事件的性质及情况;
- 所涉及事件的严重程度,包括个人资料数目、性质及受影响人数及其所受的影响;
- 所涉及事件是否轻微、属技术性质;
- 所涉及违规者的罪责程度;
- 所涉及违规者有否与规管机构合作、表现悔意、作出承诺、已补偿受害者等;
- 所涉事件可能的最终处置安排;
- 所涉及事件是否包括一个崭新的问题;
- 发表报告是否可达到教育、警惕的作用或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 发表报告以外的其他可行方法(例如警诫、承诺或其他可接受的处理办法)及这些办法的成效;
- 有关事件已在公共领域内,而发表报告可令公众了解事实的真相或监察的作用;及
- 公开有关报告有利于辩论一个普遍关注的议题。
除发表循规调查报告外,公署亦会在年报及/或以新闻稿方式向公众公布已完成的循规调查结果。
完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