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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儿童储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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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八年成立儿童发展基金(下称「基金」),资助非政府机构和学校推行储蓄配对和师友配对计划。据悉,基金的参与情况欠佳,设立10年至今只有约17 000名儿童受惠。反观在新加坡、英国及加拿大等国家,为儿童长期累积资产而设立的全民计划反应甚佳。例如,新加坡当局为初生婴儿设立的共同储蓄计划,个别年份出生组群的参与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基金的覆盖范围是否过于狭窄及其提供资助的年期是否过短,以致基金的参与情况欠佳;
 
(二)会否考虑把基金的受惠对象由基层儿童扩濶至所有儿童,以及延长其提供资助的年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新加坡当局的做法,设立以初生婴儿为对象的全民储蓄计划,并每年拨出相当于政府经常开支百分之一的款项,联同婴儿的父母(或第三方)共同向该计划供款?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决策局及部门后,我现答覆如下:
 
      我想首先指出政府成立「儿童发展基金」(基金)的目的及政策目标,与议员提及在外国为儿童设立的储蓄计划不尽相同,两者难以相提并论。
 
      事实上,基金只聚焦于10至16岁或正就读小四至中四的弱势社群儿童,希望他们能够利用参与基金计划的三年时间,鼓励他们养成储蓄习惯和建立个人目标。在基金计划下,每名参与的儿童会获配对富经验的义务友师,透过友师的诱导下,参与基金计划的儿童可以建立自信,学习为自己计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故基金的特色是由参与儿童的家庭、赞助计划或提供义务友师的私人机构、营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或学校,以及政府各方共同合作推行。因此,单以参与基金计划的儿童数目而论断基金的成效,或以基金计划与海外性质完全不同的其他计划作出比较,我们认为实不适宜。
 
      基金计划每个为期三年,当中有三个主要元素,即「目标储蓄」、「师友配对」和「个人发展规划」。这三个元素的设计目的是为参与学员扩阔视野、提升个人能力和质素,以及丰富社会经验。
 
      每名參加者会参与一个目标储蓄计划,在两年内每月储蓄200元。参加者的目标储蓄将包括参加者本身的储蓄、私人配对捐款和政府的特别财政奖勵这三方面,比例为1:1:1,让储蓄的总额最多可达14,400元。参加者可于计划的第三年使用该笔储蓄来实践个人发展规划。
     
      同时,营办机构/学校在基金拨款和义务友师协助下,为参加计划的儿童和青少年筹办为期三年并经过特别设计的计划,指导他们如何作出个人发展规划,以及如何使用他们的储蓄、配对捐款和政府的特别财政奖励来实践个人发展规划。营办机构/学校在计划的三年期内为參加者、其父母/监护人以及友师提供培训和指导,以助他们完成计划。
 
      基金计划中的「目标储蓄」虽然有储蓄、配对捐款及政府财政奖励的成份,但只是计划的其中一个元素。基金计划着重的是培养基层儿童累积无形资产,例如正面态度、抗逆能力及社交网络等,为其未来长远发展奠下基础。
 
      另外,劳工及福利局早前委托香港大学进行的「儿童发展基金计划参加者的较长远发展研究」结果显示,基金计划内的三个主要元素,能有效地为基层儿童和青少年提升资源管理和规划未来的能力,扩阔个人网络,并建立持续储蓄的习惯,这些条件对参加者的学业和事业方面发展均有裨益,是未来成功和摆脱贫穷的重要关键。进行上述研究的顾问团队并没有指出基金的覆盖范围过于狭窄,亦没有就基金提供资助的年期置评。由于基金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储蓄计划,扩阔基金的参与范围至全港所有儿童并不符合成立基金的目的及政策目标。政府现时亦没有计划延长基金提供资助的年期。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是社会的接班人。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儿童的成长及发展,尤其是对于弱势社群的儿童。就此,政府相关政策局与部门一直在多个范畴采取多方面及针对性的方法,扶助有需要儿童的发展及支援他们的家庭。我们认为,如政府不论经济条件向所有儿童提供划一的款项或配对供款作储蓄用途,这与现时为基层儿童制造一个发展机会更平等的策略并不一致。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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