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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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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一月十日)下午主持《玻璃樽回收新篇章》启动礼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环境局局长:大家好,二○一九年香港玻璃樽回收进入新里程。政府已透过三份合约覆盖香港整个板块,在港岛及离岛、九龙和新界增加回收点和软硬件配套,帮助香港各界,包括家居及餐饮业界等,增加玻璃回收量。说说数字,家居回收点过去不足一千个,近期已增加至约一千五百个;餐饮业界回收点亦比过去增加三倍。回收量亦逐步增加,最近一个月(数字)与二○一七年平均每月回收量相比已增加一倍;过去两年的按年增加约百分之四十五。希望工商业界及市民大众都支持香港减废及回收玻璃的新里程,从源头一起干净回收玻璃樽,「揼少啲、悭多啲」,支持香港减废新里程。

记者:玻璃樽生产者责任制有没有推出时间表?是否可如期在今年七月左右推行?另外想问仍然看到不少「四电一脑」电器被弃置在街上,会否考虑加强执法?至今有没有检控数字?另外有回收商因为牌照无法涵盖所有「四电一脑」电器,致其回收量偏低,会否考虑资助这些回收商投资适合场地满足牌照要求?

环境局局长:你有三个问题。第一是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我们的法规草拟已到适当阶段,希望今年内提交立法会,确实时间容后再定。至于「四电一脑」,法例生效前后,我们看到相关地点的弃置情况无大改变,当然我们在此呼吁市民大众善用新机制,就算没有购买新「四电一脑」,仍可致电热线电话二六七六 八八八八预约免费上门将旧电器送到适当地方转废为材,这是方便大众回收旧电器的新措施,无需胡乱弃置。

记者:有报道指玻璃管理承办商碧瑶过去一年拖欠四千公吨玻璃砂,局方有否统计至今拖欠数量有多少?另外有指环保署从来无向碧瑶发警告信,只是要求它补回指定数量即可,为何没有任何罚则?监管是否太宽松?未来会否设定时限,如果交不到就收回合约重新招标以检讨整个计划?

环境局局长:简单说,我们依照合约处理现时覆盖香港、九龙、新界的三个玻璃樽回收服务。如果个别承办商在某方面不达标,是会有罚则和警告信。我理解环保署已发出警告信,亦有罚则。香港进入玻璃樽回收新里程,大家要理解需有起步期及过渡期,一方面环保署会按合约责成承办商,但我亦呼吁各方面,包括餐饮业界及市民大众,大家都可帮忙增加干净回收、善用现时逐步增加的玻璃回收点。今日我们启动《玻璃容器回收约章》,是香港玻璃樽回收新里程,多方面协作更善用现有合约。

记者:罚则是怎样?警告信发了多少次?可否多说一些?

环境局局长:具体情况可以容后跟进。

记者:局长,想跟进「四电一脑」的问题,刚才尚未回答有否最新检控的数字,以及最近很多政党都认为「四电一脑」的实施混乱,可能有很多回收商都不能处理旧电器,有很多旧电器被胡乱弃置在街上,这是否一个坏例子?对于垃圾收费,局长你的看法如何?会否影响信心及有何回应?

环境局局长:检控数字方面,「四电一脑」法例实施的前后,从客观数据上看,在垃圾站及公共空间弃置的废旧电器(数量)没有明显大分别。不过刚才亦提及,这新法例透过宣传,在大家理解后,可以善用(热线)减少有关情况。因为现时即使没有购买新电器,只要使用该热线预约到户,便能免费回收旧电器。在制度上比过往更好,当然我们也可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令大家善用此新服务。

记者:有回收商因为牌照无法涵盖所有「四电一脑」电器,令他们回收量偏低。现时有八间回收商,当中只得一间能涵盖全部电器,会否考虑资助未领齐牌照的回收商投资场地,或给予资助令他们满足牌照要求?

环境局局长:「四电一脑」对回收从业员的规范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过去没有这些法规时,他们收到旧电器时可能在(处理)过程中污染环境,包括污染新界棕地。这个法规是要透过牌照,令大家如果有兴趣进入市场时,便要有一定投资以保护环境、转废为材,所以我们建立这样的市场环境。至于个别回收商选择投放多少资源以涵盖多少「四电一脑」,是可以个别选择。话虽如此,这法规是相对新的,所以政府会视乎运作一段时间后的状况,再检视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记者:想问现时碧瑶交了玻璃砂没有?如果还没有,会否定一条死线给他们?

环境局局长:我理解这三份合约覆盖了香港、九龙和新界,已经提供相当数量的废玻璃予相关收集点。正如刚才所说,直至最近,我们已经接收了约四千九百公吨、近五千公吨的废玻璃。这些物料已经有适当出处,包括制造环保水泥和环保地砖,及其他工务工程的用途。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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