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六题:协助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
******************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臻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多项近年进行的研究的结果显示,残疾人士就业不足的情况多年来未有改善,而残疾人士即使拥有大学学位,很多时也只能找到低技术工作。关于政府为协助残疾人士就业而推行的各项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的参加者人数(并按参加者所属的年龄组别、他们的残疾类别,以及提供培训及辅导服务的服务机构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参加者当中,透过转介参加该计划的人数及成功就业的人数分别为何;成功就业的参加者平均获得多少个月的就业后跟进服务;
 
(二)过去五年,每年「阳光路上」培训计划的参加者人数(并按参加者所属的年龄组别、他们所患精神病的种类,以及提供就业培训服务的服务机构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参加者当中,透过转介参加该计划的人数及成功就业的人数分别为何;成功就业的参加者平均获得多少个月的就业后跟进服务;
 
(三)过去五年,参与「就业展才能计划」的机构数目、根据该计划获聘的残疾人士数目(并按雇员的残疾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他们平均的受聘期;
 
(四)过去五年,「残疾雇员支援计划」接获的申请数目、批出的资助的款额按用途划分的数字,以及获批申请的平均每宗(i)资助额及(ii)审批时间;
 
(五)过去五年,每年(i)现有及(ii)新入职的政府残疾雇员数目及其占政府雇员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聘用的政府部门、雇员的残疾类别及其残疾情况是否由工伤造成列出分项数字;
 
(六)是否知悉在过去五年,参加《有能者.聘之约章》(《约章》)的机构所聘用的残疾人士数目及按聘用年期划分的数目,并按机构的名称及其属公营还是私营,以及该等雇员的残疾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七)鉴于政府过去曾基于工资保障运动成效不彰而决定制定《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而现时有评论指称《约章》的成效不彰,政府会否设立强制性的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以取代无约束力的《约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邵家臻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决策局及部门后,我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的参加者人数及受训后成功就业的人数详列于附表一。社会福利署(社署)并没有备存个别机构参加者的年龄、所属残疾类别、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分项数字及参加者平均获得(以月计)的就业后跟进服务的数字。
 
(二)过去五年,「阳光路上」培训计划的参加者人数及成功就业的人数详列于附表二。社署并没有备存个别机构参加者的年龄、精神病种类、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分项数字及参加者平均获得(以月计)的就业后跟进服务的数字。
 
(三)劳工处推行「就业展才能计划」,透过向雇主发放津贴,鼓励雇主聘用残疾求职人士,并为他们提供培训及支援。在过去五年,参与「就业展才能计划」并聘用了残疾人士的机构分别有396间、364间、383间、376间及391间。同期,该计划录得的就业个案有661宗、805宗、811宗、816宗及802宗,而这些就业个案按求职人士的残疾类别和雇用期划分的分项数字详列于附表三及附表四。
 
(四)「残疾雇员支援计划」于二○一三年六月推出,过去五年接获的申请数目及总拨款额详列于附表五。过去五年,申请「残疾雇员支援计划」并获批款的个案中,用于购置辅助仪器占百分之九十一点三,用于改装工作间占百分之七,用于购置辅助仪器及改装工作间占百分之一点七。审批结果通常会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三个月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机构及转介机构。
 
(五)政府没有要求政府职位申请人及在职人员必须申报其残疾情况,公务员事务局是根据各政策局/部门所掌握的资料(例如在招聘过程中申请人要求就其残疾在遴选面试/测试时作出特别安排,或现职残疾雇员申请资助购买辅助器材以便履行职务)得知有关的残疾公务员的情况。根据有关数据,过去五年聘用向政府申报残疾的公务员人数及在招聘过程中有向政府申报为残疾人士的新入职公务员人数,以及有关人员占整体公务员人数的比率,按残疾类别(注)和政策局/部门划分,详列于附表六至附表九。政府没有收集公务员任职期间因工伤而造成残疾的数据。
 
(六)《有能者‧聘之约章》及共融机构嘉许计划是一项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旨在透过嘉许鼓励商界、公营机构、资助和非政府机构,以及政府部门采取不同措施促进残疾人士实习和就业机会。这些措施除了在机构内直接聘用残疾雇员外,也包括选用由康复界的社会企业提供的用品或服务;拨出商铺或摊位供社会企业或自雇的残疾人士经营或摆卖其货品等。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共有247间公营及政府资助机构及363间私营机构参与计划。鉴于计划的性质,劳工及福利局没有要求参与机构提供聘请残疾人士的数目。
 
(七)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为残疾人士提供技能训练及支援服务,让残疾人士在公开就业市场凭自己的能力(而非因其残疾)担当具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并为雇主提供协助,以及致力推广伤健共融的社会。设立强制性的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规定企业须聘用一定数目或比例的残疾人士,可能会对残疾人士造成负面标签效应,不利他们融入社会。政府现时没有计划推行强制性的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政府会继续进行各项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包括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业康复及培训服务;在公开市场提供就业配对服务;向雇主提供津贴以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提高残疾人士的能力和加强支援及推广伤健共融的文化。政府亦资助非政府机构成立社会企业,为残疾人士创造更多就业及在职培训机会。
 
注:不包括有色盲或辨色偏差的人士。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