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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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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答覆:
 
问题:
 
  政府表示一直按有关的国际标准,致力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活动,以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联合财富情报组接获多少宗涉及洗钱或恐怖分子筹集资金活动的可疑交易举报,并把当中多少宗个案转交其他单位进行调查,以及有关的检控及定罪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有否评估过去五年,每年在港进行的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活动涉及的财产总值,以及该类财产被充公的总值;有何措施确保可全数充公有关的财产;及
 
(三)鉴于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手法层出不穷,政府会如何加强培训执法人员,以提升他们打击有关活动的能力?
 
答覆:
 
主席:
 
  作为经济高度外向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无可避免会受到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威胁,必须防患于未然。
 
  香港决心与国际社会携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香港于一九九一年起成为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下称「特别组织」)的成员。多年来,我们参照特别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建立了一套成熟稳健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政府亦不断检讨相关制度,确保足以抵御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和保安环境所带来的挑战。
 
  近年,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大幅强化了香港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以确保有关制度合乎最新的相关国际标准。为辨识及评估香港所面对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政府进行了全港性的风险评估,以评估金融业及指定非金融行业以及香港整体所面对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威胁及脆弱度。有关报告已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发表,并会适时更新。过往一年,政府以有关风险评估为基础,推行了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包括修订法律和监管架构、加强采取以风险为本的预防和监管措施、进一步限制和没收犯罪得益,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在修订法律架构方面,政府于去年实施了四条新法例,包括(i)《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ii)《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iii)《2018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及(iv)《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以尽量减低上述评估所辨识的风险。
 
  就周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的回应如下:
 
(一)《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均订有条文,指明任何人如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属贩毒或其他可公诉罪行的得益,或属恐怖分子所拥有;则必须尽快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其所知悉或感到怀疑的交易内容。由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联合财富情报组共接获超过28万份可疑交易报告。当中约4万4千份转交至其他执法部门或监管机构跟进,其余23万8千份未有足够资料作进一步跟进,已进行存档。同期,由于洗黑钱被各执法部门检控的人数共有828人,被定罪的则有620人。
 
(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14条订明,如针对被告触犯有组织罪行的法律程序已经展开,控方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对该人的可变现财产,包括任何资产及资金,施加限制,以禁止任何人处理相关财产。如被告被定罪,原讼法庭可根据第9条,评估被告从相关罪行的得益,并按第8条发出没收令,向被告追讨相关款额。《贩毒(追讨得益)条例》亦就贩毒罪行订有相类似的法律条文。由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透过没收令追讨的犯罪得益金额超过16亿元。
 
  执法部门会继续加强有关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评估,以了解最新的犯罪手法;透过交换财富情报和跨机构合作,加强调查及检控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并加强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以打击跨境的洗钱集团及追讨流出境外的犯罪得益。
 
(三)执法部门一向致力培训各级刑事侦缉人员(包括联合财富情报组人员),确保有关人员具备充分的调查能力和相关的知识,并与本地和境外有关执法单位及金融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打击洗黑钱罪行。除定期为刑事侦缉人员提供财富调查课程外,亦会派员出席国际组织所举办的定期会议,加强了解最新的国际安全形势,并与境外执法人员交流调查经验和知识。
 
  多谢主席。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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