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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开放学校设施推动体育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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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上学年起,教育局及民政事务局合作推行开放学校设施推动体育发展计划(开放计划)。开放计划藉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学校将其设施租予体育团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i)上学年及(ii)本学年,下表所列关于开放计划下已举行/已确定将会举行的活动的详情为何(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

学年:_________
 
体育团体名称 学校名称
(地区)
活动数目 运动项目 租用的
学校设施
参与活动人次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二)鉴于当局表示会在上学年完结后,收集相关学校和体育团体对开放计划的意见,所得意见为何;因应有关意见,当局已采取的优化措施为何;该等措施有否包括(i)进一步鼓励体育团体及学校参与计划及(ii)加强体育团体与学校配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体育团体反映,部分学校就其设施收取的租金的水平,高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设施的相关租金水平,当局会否(i)鼓励该等学校降低租金,以及(ii)向体育团体提供租借学校设施的津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扩大合资格参加开放计划的体育团体名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参加开放计划的体育团体须自行为其将在学校举办的活动投购提供足够保障的保险(包括第三者风险保险),当局会否考虑为该等体育团体统一购买所需保险,以增加体育团体参与计划的诱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开放学校设施推动体育发展计划(开放计划)自二○一七/一八学年推出至今,受体育界和学校欢迎。就马逢国议员对开放计划的提问,经谘询教育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 二○一七/一八及二○一八/一九学年开放计划下举行的活动详情见附件。

(二) 教育局及民政事务局已分别向首年参与开放计划的学校和合资格的体育团体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对计划的评价正面。

  参与的学校认为是项计划能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连系、让社区善用学校设施,共同推动体育发展、增加校内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以及提升校园体育风气。另一方面,参与的学校亦建议当局加强宣传,以及增加合资格体育团体的数目,让更多学生及体育团体受惠。

  体育团体普遍认为开放计划可提供更多活动场地的选择、有助他们推广有关体育项目和接触活动对象、有利与学校建立长远合作关系,以及有助促进体育普及化。
        
  因应收集所得的意见,我们已于二○一八/一九学年推出了一系列的优化措施,包括:
 
  • 增加学校津贴金额,将首项活动的津贴由二万元增加至三万元,其后每项活动的津贴由一万五千元增至二万元,以及每所学校每个学年可获津贴的上限由八万元增至十三万元;
  • 将开放计划扩展至全港72间直接资助学校;
  • 扩大合资格的体育团体名单,由81个增至117个;
  • 鼓励参与开放计划的学校按教育局相关指引下的优惠率向体育团体收费;及
  • 为学校代表和体育团体举办简介会。

  二○一八/一九学年,在愿意开放的130多间学校当中,有31间学校落实向25个体育团体开放设施,以供举办约180项代表队训練、青苗训練及地区体育活动。二○一七/一八学年则有12间学校落实向15个体育团体开放设施,合共举办了38项体育活动,可见开放计划在踏入第二年的参与度有显著的提升。 

(三)公营学校的日常营运开支主要由政府资助。教育局一直向公营学校发出指引,厘订校方租借校舍设施予外间团体时应收取的费用。在一般情况下,学校开放设施予外间团体,应尽可能根据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则,向租用者收取有关费用。由于学校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康体设施的运作、服务对象、管理政策和资助来源均截然不同,我们不宜将两者设施的收费水平作直接比较。

  尽管如此,为鼓励更多体育团体参与开放计划,教育局于二○一八年九月更新向官立及资助学校发出有关租用校舍征收费用指引,将合资格参加开放计划的体育团体纳入符合优惠率收费类别。视乎租用的设施类别,优惠收费的折扣率介乎48%至86%。根据参与开放计划学校所提供的资料,二○一八/一九学年近九成透过开放计划租出设施的学校均向体育团体收取优惠率或更低收费,亦有学校主动豁免租金。 

  现时大部分合资格参与开放计划的体育团体均获康文署或民政事务总署资助。资助范畴包括训练开支、购买器材及租用场地的费用等。我们认为现时学校在开放计划下的优惠收费已属合资格体育团体可承担的水平,因此并无计划考虑向他们提供额外津贴。

(四)鉴于有部分学校和家长忧虑学校开放设施可能会带来保安和运作问题,而开放计划下举办活动的部分名额亦开放给该校学生参加,故开放计划现阶段开放予获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认可的体育总会和其属会会员、地区体育会及受康文署资助的体育团体申请。这些团体均有举办体育运动项目的经验和往绩,能让参与开放计划的学校、同学和家长较有信心。若其他团体有意租用学校设施举办体育活动,可以透过与合资格的体育团体合作参与是项计划。

  教育局与民政事务局会继续优化开放计划,并参考学校的意见,考虑进一步扩大合资格的团体名单,让更多体育活动可以利用学校设施进行。

(五)教育局目前已为资助学校及按位津贴学校购买「综合保险计划」,为学校的日常运作提供适度保障。现行「综合保险计划」保障学校身为物业占用者及/或地主及/或业主的公众责任。如学校将校舍/设施租借予校外团体举办活动,在租借期间有参加者因使用学校设施而引致受伤,而意外成因由学校疏忽所造成,属「综合保险计划」下的「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然而,校外团体在学校举办活动时因疏忽导致意外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综合保险计划」并不适用。

  透过开放计划租用学校设施的体育团体必须为使用学校设施自行购买足够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并适当地将学校列为受保人之一,确保学校人员、财物及设施等获得足够的保障。由于体育团体所举办的活动之规模、运动项目、风险及参加者人数不一,而租用的学校设施亦有所不同,故由体育团体因应个别活动性质,自行投购合适的保险是较为稳妥及可行的做法。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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