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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非道路车辆废气排放的修订规例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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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今日(一月一日)表示,《2018年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今日起生效。该规例旨在分阶段收紧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法定废气排放标准,从而改善空气质素。《修订规例》详情如下:

(一)要求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货车、汽油私家车、设计重量逾9公吨的巴士,以及设计重量不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须符合欧盟六期的排放标准;
(二)要求属于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柴油私家车,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I; 及
(三)维持其他种类的非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不变,包括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

  发言人补充,为防止不再适宜于道路行驶的老旧道路车辆转作非道路用途,政府一贯政策是统一非道路车辆和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政府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分阶段把新登记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修订规例》收紧同种类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与道路车辆的最新排放标准看齐。

  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的重型柴油车辆可减少排放约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而欧盟六期的轻型柴油车辆则可减少排放约55%的氮氧化物。

  如有查询,可致电2594 6590或电邮至nonroadenq@epd.gov.hk与环保署联络。
 
2019年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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