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和进出口管制今日起实施
*************************
  《废物处置条例》下有关「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即被弃置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简称电器废物)的处置牌照管制、进出口管制及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禁令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由今日起,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不包括修理)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根据法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口或出口电器废物亦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此外,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不再接收和处置电器废物。 

  发言人提醒回收业界人士,必须遵从有关电器废物管制的规定。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未领有牌照而处置(包括贮存)电器废物,或未领有许可证而进出口电器废物,则属违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以下作业无需申领废物处置牌照,但仍须符合其他所有环保法例及其他适用法例:

(一)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土地或处所上处置(非化学废物的)电器废物;
(二)贮存电器废物总体积不超过50立方米;或
(三)贮存电器废物的处所位于多层建筑物内。

  截至十二月三十日,已有八间公司获环保署发出牌照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环保署正处理另外九宗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及两宗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

  环保署会密切监察持牌电器废物处置设施的运作,以确保它们符合法例及发牌条款的相关要求。此外,环保署今日再次派员到多个回收场及工厦处所巡查,以核查其运作有否违反相关法例要求。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会继续加强巡查回收业处所及设施,并对违规作业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此外,环保署较早前联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突击巡查多个废物弃置黑点及回收场。行动期间,并未发现电器废物的弃置有明显增加。环保署会加强巡查这些废物弃置黑点及回收场,以打击任何非法弃置电器废物的情况。

  涵盖「四电一脑」受管制电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已于今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随着《废物处置条例》下的相关管制措施在今日正式生效,在本地产生的「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将获适当处理、循环再造及转废为材,长远解决过往在运送、贮存和拆解过程不当处理而可能污染土地和环境的问题,是香港减废回收另一个重要里程碑。政府为配合计划而兴建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WEEE‧PARK自去年十月开始运作,至今年十二月底已累积处理约11 700公吨废电器电子产品;如单以计划实施首五个月计,其处理量近6 900公吨,让这些原本在本港产生但出口处理或送往堆填区的废电器电子产品获得妥善回收。 
 
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