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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共享计划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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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关爱共享计划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接受申请。
   
  政府发言人表示:「市民可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计划的专页(css.gov.hk)下载申请表格,或到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或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职津处)索取申请表格。」
   
  任何人士如在今日符合以下资格,可根据计划申领4,000元:
 
(i)年满18岁;
 
(ii)持香港身份证(包括新来港人士,但不包括来港工作、求学或接受培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养人,也不包括以访客身分来港的人士);
 
(iii)通常居住在香港(包括暂时离开香港而在合理预期情况下会返回香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因出差、留学或求医而离港的香港居民,但不包括已移居海外的人士);
 
(iv)没有受惠于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发放的额外两个月款项;
 
(v)无须缴交二零一七/一八课税年度的薪俸税;以及
 
(vi)在香港没有物业。
 
  任何人士如符合上文(i)至(v)项资格,但在香港只拥有一所物业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差饷宽减额少于4,000元,可申领4,000元扣除差饷宽减的余额。任何人士如在香港拥有一所物业而该物业并非用作自住用途,或在香港拥有超过一所物业,则不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
   
  任何人士符合上文(i)至(iv)项资格,但须缴交二零一七/一八课税年度的薪俸税:
 
(i) 如在香港没有物业,而所得的二零一七/一八课税年度的薪俸税税款宽减额少于4,000元,可申领4,000元扣除薪俸税税款宽减额后的余额,或
 
(ii) 如在香港只拥有一所物业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二零一七/一八课税年度的薪俸税税款宽减额和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差饷宽减额合计少于4,000元,可申领4,000元扣除差饷宽减及薪俸税税款宽减额后的余额。
 
  职津处将会透过不同渠道宣传计划的申请资格和申请安排。除了电视和电台广播外,职津处亦会在多个政府办事处张贴海报和派发小册子,并会为各持份者和有兴趣的团体安排简报会。
   
  详情已载于计划的专页。如有查询,请致电24小时热线(3897 1088)。
 
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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