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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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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二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今日辛苦你们了,今日假期都过来。我注意到大家对UGL案有一些关注,而且我亦注意到,对律政司的外聘检控制度的情况,有一些误解或误述,所以我在回答大家的问题前,在此先讲两句。律政司一贯的做法,在作一个刑事检控的决定时,是律政司内部自己作决定的。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们才会外判。​

  我讲完这个就回答大家的问题,但我希望大家尝试订一下规矩,因为有很多问题。我希望大家尽量举手提问,不要一起大声叫。此外,我希望大家尝试聆听其他同事、你们同行的问题,好让问题不用重复,便可以回答其他问题。​

​记者:之前有一些个案不牵涉律政司,但涉及政府高官,都有寻求法律意见,为何今次涉及梁振英的事件却无寻求法律意见?会否考虑寻找法律意见后,再重新审视今次决定?是否担心不寻求法律意见会影响香港市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律政司司长:每一件案都有自己的一些原因,以前的cases(个案),为何他们会寻求外间的法律意见,可能有他们自己的原因。对、错,我不评论,但律政司的政策,刚才我已经谈及,何时作一个外判工作,不会因人而异,这是一个policy(政策)。​

记者:其实详细的考虑是如何的?​

律政司司长:在十二月十二日律政司已经发出关于UGL案件的声明,就此我们无任何补充,因为翌日再有人提问时,我们的专业法律判断,已经知道再无任何补充。加上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就案件具体的事情,我不可以作任何回应或补充。​

记者:今次涉及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会否让人担心有一个政治考虑而不检控?此外,今次不寻求外间法律意见,其实梁振英不是律政司的人,但有人说涉及敏感案件时,都会寻找外间法律意见。另外,会否响应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要求,重新审视不检控的决定?

律政司司长:我们要清楚理解,任何一件事,律政司的工作都是不偏不倚、无畏无惧、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异。就此个案,我注意到有一些说法,就如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说,但我不会就具体个案作出任何回应。​

  不过,我想从原则上,与大家想一想这个问题。假若因为他是一个中央(人员),律政司就因此寻求外间法律意见,我们在律政司的守则内,所提及我们是独立、公允、不偏不倚地按照法律、证据做事,我们就可以不理会吗?当然不是。我们是按照法律办事,所以不会因为这个人是什么地位、政治背景,亦不会因为某一件事情会引致一些媒体或政治后果而作出一个特别的处理。我们只是按照证据,依法律去作我们的判决。​
 
记者:为何会觉得寻求法律意见等如律政司在处理案件时有偏颇?因为你其实只是多寻求一个法律意见而已。

律政司司长:为何要多寻求一个法律意见?律政司有一个宪制责任,BL63(《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说我们要作一个检控决定。我们能够作这个检控决定的时候,无利益冲突,无任何显性的偏颇,为何要另外寻求一个法律意见?因为我们要卸责吗?不是的,我们要有担当地做事,我们按法律和证据处理这件事情。​
 
记者:你说今次决定是律政司内部决定,其实是否内部一致同意不寻求法律意见?这是否你自己的决定?​

律政司司长:律政司内部的操作,尤其是讨论任何一个案件,是绝对保密。这是任何法律界人士的一个最基本要求,任何执业律师的一个基本操守的要求,所以我们在律政司内如何讨论这个案件,有何情况,是不会披露的。​
 
记者:想问你在沙田和浅水湾的三个物业,律政司会否考虑寻求第三方独立意见去提出检控?屋宇署应该如何处理跟进?
 
律政司司长:关于我个人物业的案件,我想大家清楚知道,我在一月时已经将所有有关的事情全权授权予刑事检控专员,所以我不知情,完全不知情,亦完全不会参与。
 
记者:你如何理解有这么多人游行要求你再出来解释多些详情?因为以往林奋强案、梁锦松案也有多些声明解释调查结果,为何这次不可以这样做?你说你不偏不倚,但公众并不觉得。是否律政司甚至你本人的公信力已经破产?你如何理解?
 
律政司司长:律政司的工作,包括我和我的同事,均按法律,不偏不倚、无畏无惧,无论这个人是什么高官、无论这个人是什么中央的人士,无论这个人是任何大亨,或者甚至是一位普通市民,他需要亦应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所以我们作出一个刑事检控决定时,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我们只可以考虑法律和相关的证据作出一个决定。至于有要求要出来讲,我亦想在此make an observation(提出一点),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将法律问题政治化。
 
记者:何时决定休假?休假去了哪里?如何释除外界认为你现在是「避风头」的疑虑?下个月会否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律政司司长:我也记不起我实际何时申请休假,是很早的,所以跟现在所谓「避」是完全没有关系,因为我控制不到发生任何事情,我自己的假期可以plan(计划),其他事情不由我控制。

记者:会否出席下个月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律政司司长:就下个月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我知道梁美芬主席亦与我沟通过,邀请我考虑去讲有关刑事检控的一些政策,我们律政司会认真研究,有决定后会通知大家。
 
记者:为何在公布后质疑这样大,但你仍不取消休假去向公众解释?会否重新考虑这个案件?
 
律政司司长:我们就一个案件做完法律决定后,其实我们的检控决定工作已经完成。所以正如我刚才所讲,十二月十二日发出press release(新闻稿)后,我们再回应记者(查询),可能部分同事也在此,我们已经回覆我们再没有补充,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这个问题,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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