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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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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经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举行第八十一次会议后,本新闻稿撮述通讯局所作的决定: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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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审议了两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广播机构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及《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台节目守则》)的规定:

(一)有关二○一七年八月六日及七日在奇妙电视有限公司中文台,以及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在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now新闻台播放的「超力--熊井美国珍珠米」电视广告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两家持牌机构发出劝谕,促请它们严格遵守《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及

(二)有关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在香港电台(港台)第二台播放的电台节目《疯Show快活人》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附录。
 
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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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