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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按位津贴、直资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幼稚园教职员产假延长至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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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向所有资助学校、按位津贴学校、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发出通告,公布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将合资格女性教职员的有薪产假由10个星期延长至14个星期的详细安排。
 
  教育局发言人说:「《行政长官2018年施政报告》建议将法定产假由现时10星期增至14星期。尽管政府需时修订有关法例,教育局为推广良好雇主精神,决定在资助学校(包括特殊学校)、按位津贴学校和直资学校推行延长产假至14个星期的新措施。同时,教育局鼓励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为合资格教职员提供14个星期的有薪产假。」
 
  「资助学校核准编制内的教职员或以教育局其他津贴(即现金津贴)支薪的合约教职员及按位津贴学校与直资学校的教职员,如她们在紧接放取产假前已连续服务满40个星期,而其实际分娩日期或预产日期为二○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便可享有14个星期的有薪产假。教育局亦提供资源支持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延长教职员的有薪产假至14个星期。」
 
  在学校教职员放取产假期间,学校或须聘请代职人员以维持有效运作。在新措施下,教育局会适切地为学校提供津贴,让学校申请发还支付相关代职人员的额外薪金开支,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如延长教职员的有薪产假至14个星期并聘请替代人员亦可获得是项津贴。有关详情载于今日发出的教育局通告第16/2018号「延长资助学校、按位津贴学校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教职员产假」及通告第17/2018号「幼稚园教育计划─教职员放取产假及代职人员津贴」。
 
  发言人表示,教育局一直致力鼓励学校推动家庭友善措施和履行良好雇主的责任。延长有薪产假至14个星期可让妈妈有更多时间照顾初生婴儿,学校应让所有员工知悉通告所列有关延长产假的安排,并切实执行。
 
  学校及教职员如有查询,可联络所属分区的教育局学校发展组或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
 
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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