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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签署 《货物贸易协议》(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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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见证下,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今日(十二月十四日)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协议》)。
 
  《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
 
  《协议》梳理和更新《安排》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将进一步提升《安排》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自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一般规则」),容许现时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立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协议》亦确立便利贸易的原则,包括订明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有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双方合作等承诺,并订定有助加快货物通关的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以及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协议》在签署之日生效并于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在签订《协议》后,双方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排》升级的目标,把《安排》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框架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
 
  有关《安排》的详情及最新资料,可浏览工业贸易署的专题网页(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
 
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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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添马政府总部出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签署仪式。图示(后排左起)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利敏贞、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林郑月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孙彤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交流司副司长陈威,见证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前排左二)与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前排右二)签署协议。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添马政府总部出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签署仪式。图示(左起)工业贸易署署长甄美薇、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利敏贞、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林郑月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孙彤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交流司副司长陈威在仪式上合照。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添马政府总部举行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签署仪式致辞。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今日(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在添马政府总部出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签署仪式,并在仪式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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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