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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要求政府在公营医院内增设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儿童危机支援中心」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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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要求政府在公营医院内增设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儿童危机支援中心」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再次多谢陈沛然议员提出今次的议案,以及三位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刚才叶建源议员代邵家臻议员提到上一次这个会堂我们提到有关性暴力已经是二○○○年。当年是二○○○年四月十二日,涂谨申议员就性暴力提出议案,当中提到成立「一站式」紧急支援服务。当年我多谢涂谨申议员拔刀相助,因为我已经提出另一个议案,没有优先次序,所以由涂谨申议员代为提出有关这个议案的辩论。之后在(二○○○年)十一月风雨兰便成立,提供它的服务。当时社会福利署(社署)的副署长朱太(朱杨珀瑜)和助理署长刘笑颜女士都鼎力支持风雨兰的成立和工作。后来当然亦有芷若园(东华三院芷若园)的服务的开展。

  如果在刚才我的发言大家觉得我的表达已经是我们做得很好,我相信大家可能有少许误会。当然,我会说政府做了什么,实际上我们亦有不断需要改善的地方,亦多谢大家今天所表达的意见。

  社会福利署、医管局(医院管理局)、警方以及相关的专业人士一直按《处理成年人性暴力个案程序指引》及《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处理虐儿程序指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及进行所需程序。两本指引的内容经过多个专业根据实际经验多番验证及修订。我接着要回应一下各位议员的一些看法。

在医院内提供录影会面设施的要求

  议案内提到在公立医院提供设施让警方以录影会面方式为性暴力受害人录取口供。现时警方向心智健全的成年性暴力受害人录取口供时,不会安排录影。事实上,以录影会面录取口供的录影片段亦不符合《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221章)下作为呈堂证据的要求。至于为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进行录影以作为刑事程序上录影纪录证据的安排,根据实际经验,有关录影需要配合该些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亦要在受训专业人士陪同下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医院一般来说并非一定是适合的地方,过往经验亦未见需在医院进行上述录影的程序。

  大家都知道,很多时候这些受到性暴力影响的朋友的第一站不一定是去医院,可能去其他(地方)求助,亦可以去警署等等,所以现在我们考虑去做的方法都是在过往我们一直努力去达到我们在指引的要求。我们希望在18间医院能够提供这些适当的地方进行有关的「一站式」服务。我一直都知道,有部分个案因为可能——正如刚才有议员提到——过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求助,他们亦未必一定需要一些医疗服务。

避免重复案情,减少二次创伤

  邵家臻议员虽然不能提出他的修正议案,不过他打算提出的建议中,警方应避免受害人重复案情,减少二次创伤。我们基本上同意这原则。这亦都是我们的指引里写得比较清楚的部分。警方一向的宗旨都是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亦希望能够将犯罪者绳之于法。为减轻性暴力案件的受害人在协助调查期间面对的压力及心理创伤,警方会尽可能在实际可行的情况,尽快安排一名相同性别的警务人员接见受害人。当警务人员接获性暴力案件举报时,只会向受害人提出必要的问题,以确定是否需要即时为受害人安排接受治疗,或立即采取行动。各刑事调查单位间亦会紧密协调,务求尽快将案件交由最终负责单位调查,尽量避免为补录或澄清口供而需受害人重复交代案情。受害人不会被要求在不能保障其私隐的地方叙述事发经过。警方亦会向受害人介绍由非政府机构专为性暴力受害人而设的危机介入服务,并在受害人同意下适时提供转介。而转介是可以介绍到风雨兰或芷若园,这些受害人是可以作出有关的选择。

警方的调查队伍

  麦美娟议员提出的修正案中建议设立专门调查队伍。警方不时检讨处理性暴力及虐儿个案的程序及资源运用的情况,并会因应案件的复杂和严重程度,指派不同队伍进行调查,包括警区刑事调查队、警区重案组及总区重案组等,以确保调查工作的效率和提供的服务切合性暴力受害人或受虐儿童的需要。警方现阶段未有计划设立专门处理性暴力案件的特别调查队伍。

  而虐儿个案方面一般由警区刑事调查队负责调查,较为严重或性质较复杂的个案,例如涉及儿童性侵犯个案,则会交由总区重案组辖下的「虐儿案件调查组」联同社署服务课进行联合调查。

  警方会继续与社署、有关专家及相关非政府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以了解性暴力受害人的感受和需要,致力确保警方提供专业及适切的服务给有关人士。

充足及专业人手

  麦美娟议员提到要有充足及专业的人手提供全面的支援服务,这同样是我们的关注。现时社署资助的芷若园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一站式」的专责社工服务,我们希望可以提供足够资源让他们去做,亦希望在尊重受害人意愿的前提下,为受害人安排持续的支援及跟进服务。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芷若园共处理了500多宗性暴力个案。

  社署、医管局、警务处及相关部门会继续密切注意「一站式」服务模式的成效,以期进一步改善有关服务。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所说,社署联同医管局及警方等相关部门会定期到18间医院检视有关指定房间,确保这些地点符合方便、安全、保密的原则,亦将会在主要的公立医院模拟演练「一站式」服务的有关程序,确保相关的医护及专业人员熟悉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有关程序,互相配合。

减少受虐儿童滞留医院的时间

  张超雄议员的修正案要求减少受虐儿童逗留医院的时间,这亦是我们的目标。当怀疑儿童受到虐待,相关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会根据《处理虐儿程序指引》,以跨专业方式处理个案,包括经调查后尽量在10个工作天内召开「保护怀疑受虐待儿童多专业个案会议」(个案会议),希望可以让处理和调查虐儿个案的专业人士,包括医护人员、教职人员、社工、警务人员、临床心理学家等,在作出危机评估后共同商讨对儿童最有利的安排。个案会议会为儿童及其家庭制订福利计划,并指派个案社工执行有关福利计划。

  当然,陈沛然议员所提到有关一些儿童因为受虐而逗留在医院较长时间。其实我们的目标都是希望经过我们评估儿童需要,协助他们尽快订定离院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离院。社署亦会持续检视各类儿童住宿照顾服务的使用及需求情况,并会在未来数年增加有关宿位。

加强支援少数族裔

  在支援少数族裔的工作方面,社署计划委任非政府机构设立一队专队,透过公众教育活动方式,加强少数族裔对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意识,并鼓励受害人求助。社署亦会委托非政府机构于香港、九龙及新界共设立三支专责外展队支援少数族裔使用福利服务。专责外展队将会聘用少数族裔人士,预计于二○一九至二○年度开始投入服务。

结语

  支援性暴力受害人及保护儿童均需多个专业大家一起合作。社署、医管局、警务处和多个部门会继续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与相关持份者保持沟通,制定有关专业指引及保持服务灵活性,并且继续聆听不同声音,务求令服务更为完善。我相信今次的动议辩论都会有助日后在支援服务的改善和跟进。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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