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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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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有关新昌集团旗下员工遭拖欠工资事宜的查询,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回应如下:

  劳工处十分关注新昌集团旗下员工遭拖欠工资的事件,并已积极跟进及多次警告相关雇主必须按《雇佣条例》及雇佣合约条款,向受影响雇员即时支付已到期的工资,并向已离职的雇员立即作出适当的离职补偿。

  劳工处呼吁受影响员工尽早前往就近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查询其雇佣权益及寻求协助,他们亦可致电劳工处特设的雇员权益热线2927 7008查询。

  劳工处会继续为受影响雇员提供适切的协助。如雇主未能清付有关欠款,劳工处会协助员工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项,以垫支欠薪及其他法定权益。

  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受影响雇员必须在雇佣合约终止后六个月内向破欠基金提出申请。破欠基金可以垫支的特惠款项包括:
  • 四个月欠薪(总额上限为36,000元);
  • 一个月代通知金(总额上限为22,500元);
  • 遣散费首50,000元加余额的一半;及
  • 最后两个假期年的未放年假薪酬及/或四个月未放的法定假日薪酬(总额上限为10,500元)。

  劳工处亦就事件主动作出巡查及调查涉嫌违例事项,并已向相关雇主提出检控,有关检控个案现正由法院审理。根据《雇佣条例》,任何雇主及有关负责人员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
 
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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