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建议更新商船安全法例
************
  政府建议在《商船(安全)条例》下制订两条新规例及修订七条现有规例,以实施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建造及检验和防火安全的最新规定。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七日)说:「两条新规例:《商船(安全)(构造及检验)规例》和《商船(安全)(消防装置及防火)规例》,及对现有规例的修订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规定纳入本地法例。」

  船舶建造及检验的新规定主要包括对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的规管、油船和散货船的特定建造要求,以及远洋船舶在船上和岸上保存建造图则的规定。

  防火安全方面的新规定包括远洋船舶必须配备紧急脱险呼吸装置,供船员在发生火灾时使用、船上的深油烹调设备必须配置灭火系统、以及运载使用气体燃料汽车的船舶须配备气体探测器。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和海事处船舶谘询委员会。

  立法及修订建议今日刊宪,十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