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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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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陆贻信资深大律师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成员,任期五年,由二○一九年一月七日起至二○二四年一月六日止。有关任命已在今日(十二月七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欣见陆贻信资深大律师继续出任选管会成员。陆资深大律师在法律和选举事务方面的经验,对选管会履行日后的工作有极大帮助。」

  选管会乃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职能包括就地方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以及就公共选举的举行和选民登记工作制订规例、指引和有关安排。选管会的主要宗旨是确保公共选举均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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