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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车被用作非法弃置工商及建筑废物  两登记车主被检控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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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辆轻型客货车涉及三宗发生于九龙湾大业街及美孚宝轮街的非法弃置废物个案,弃置的废物约为10.5立方米。涉案车辆的登记车主今日(十二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9,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九龙湾为密集的工商业区,有部分货运业人士利用夜间人流及车流较少的时段非法弃置建筑及工商废物。为加强打击非法弃置废物,环保署在大业街装设了二十四小时运作的监察摄录系统,协助搜证和检控工作。今年五月,环保署利用该监察摄录系统录得一辆轻型客货车两次在马路旁弃置数箱废物,遂向该涉案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两张传票。

  另外,环保署今年五月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利用轻型客货车于美孚宝轮街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环保署根据该名市民提供的相片及车辆资料追查到涉案车辆的登记车主,并依例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回收、装修及建筑的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将工商废物及拆建的建筑废物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不得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否则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如该罪行持续,每日可另加罚款三百元。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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