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明日开始执行新控酒法例
**************
控烟酒办公室发言人指:「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触酒类,减少酒精相关危害。控烟酒督察明日开始会就新法例进行巡查,并因应投诉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法例涵盖在业务过程中所有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的行为,不论有否涉及付款。涵盖范围包括游艺会、节庆活动或展览会中销售或以商业为目的而提供酒精饮品等,但不适用于没有商业意图的家庭聚会或社交活动。法例亦禁止在销售机售卖酒类饮品。」
令人醺醉的酒类是指以量计含多于1.2%乙醇,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或以销售机售卖令人醺醉的酒类,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妨碍督察执法,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
如透过当面分发,例如在超级市场、酒品店、便利店等处所或店铺内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须以中英文在当眼处展示法例规定的订明通知。通知必须为长方形,最少38厘米长、20厘米阔,采用清晰可阅的字体,而文字及字母的颜色亦须与其背景颜色形成对比。
如透过遥距分发,例如以短讯、群组简讯、网站、电话或邮寄等形式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则必须以合理及清晰可阅的方式展示订明通知,或以录音播出或口头读出订明通知的内容。
订明通知的样本及录音可从控烟酒办公室网站下载。不遵守当面或遥距分发令人醺醉的酒类所适用的订明通知告示或年龄声明的规定,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
控烟酒办已制定指引,协助业界遵守规定。有关指引及其他相关资料已上载至控烟酒办网站www.taco.gov.hk,欢迎市民及商户浏览,以了解新法例的详细内容。
如有查询或投诉,可致电控烟酒办热线 2961 8823。
完
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5分
香港时间11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