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订立法例以鼓励市民好心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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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悉,某些国家已制定「好撒玛利亚人」法例,订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法律责任。此外,美国于一九九六年订立《好撒玛利亚人食物捐赠法令》,豁免食物捐赠者因受赠者在食用捐赠食物后生病而招致的法律责任。有评论认为,尽管近日消防处推出名为「任何仁」的人物角色向市民推广「任何人都可以救人」的信息,但现时香港未有上述法例,令市民对好心助人却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否就制定上述法例进行研究,并谘询相关决策局、政府部门和持份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检视现时保障施救者及食物捐赠者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措施是否足够;及
(三)有何措施推动对他人进行急救及捐赠过剩食物的风气?
答覆:
主席:
就陆颂雄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保安局和环境局后,我回应如下:
(一)及(二)在急救行为方面,现时香港并没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为的结果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需要和适合引进有关法例需经相关政策局、部门和持份者的详细讨论,考虑的因素和需配合的条件包括市民对心脏骤停及其急救的认知,施救者的急救训练水平等。
至于捐赠食物方面,「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环保基金)资助剩食回收项目时,食物安全及市民的健康是重要考虑因素。环保基金会要求参与食物回收计划的非政府机构按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协助编制的《食物回收计划的食物安全指引》执行食物安全计划,以及在项目运作期间,团队中必须有最少一位拥有相关资格的全职员工担任卫生经理或卫生督导员,以负责项目的食物安全事宜。
环境局留意到现时的食物捐赠计划,经捐赠者和接受者双方商讨,已在法律责任和食物安全方面作出相应的安排,有助消除食物捐赠者就捐赠食物可能导致法律责任问题方面的忧虑,因此在现阶段无意为捐赠食物事宜引入「好撒玛利亚人法」。
(三)政府一直透过不同途径,向社会大众推广急救知识和鼓励食物捐赠。
消防处为公众人士提供社区心肺复苏法和使用除颤器的课程,包括「爱心校园心肺复苏法训练计划」、「击活人心——公众人士使用除颤器课程」和「有心、有力」计划,教授市民心肺复苏法和使用除颤器的知识和应用技巧,以期当有人突发心脏停顿时,市民能即时为其进行急救,提升患者的存活率。此外,消防处亦已于二○一八年十月成立「社区应急准备课」,专责制定和实施社区应急准备策略,以及为防火及救护服务的公众教育注入新元素,当中包括加强市民对心肺复苏法及除颤器的认识。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急症科训练中心会继续提供各类型急症医学训练课程,当中包括心肺复苏法及使用除颤器的训练,供医管局职员及公众人士报读。
政府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与其他公私营机构一同参与急救技能方面的宣传推广,以及教育和训练工作。
至于食物捐赠方面,政府在二○一四年公布的《香港厨余及园林废物计划2014-2022》中,推动食物捐赠有助源头减少厨余。就此,环保基金支援的众多计划中包括非政府机构由街市、零售商店及食物批发商收集仍可食用的剩余食物,并捐赠给社会上有需要的人,以达到关怀社会及减少厨余的目的。截至二○一八年十月,环保基金已批出逾6,800万元予37个非政府机构项目,预计可以回收约6 900公吨剩余食物,约有890万人次受惠。
完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