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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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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三月,政府成立了一个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高层次跨决策局和政府部门的督导委员会,并公布了《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打击贩运人口和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决策局和政府部门为实施《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而进行的工作,至今(i)有何进展及成效,以及(ii)动用的额外人手及其他资源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因涉嫌从事性工作而被捕的外地人士当中,有多少人经现行识别贩运人口受害者的机制(识别机制)被识别为该类受害者,以及当局就该等受害者作出的跟进工作;

(三)就第(二)项所述而未被识别为贩运人口受害者的人士,有何措施确定该等人士不属《巴勒莫议定书》所界定的贩运人口受害者;有否检讨识别机制能否准确地识别出该类受害者;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现时根据补充劳工计划来港工作的外地劳工人数及按工种列出分项数字;过去五年,劳工处有否主动调查该等劳工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及获安排的居所是否符合该计划及劳工法例的要求,从而了解他们有否遭受与贩运人口和强迫劳动相关的剥削;如有,进行调查及发现违规/违法情况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有关人士被警告、检控和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如没有调查,原因为何;及

(五)现时在港工作的外佣人数;过去五年,劳工处有否主动调查外佣的工作安排及生活居所的状况是否符合雇佣合约和相关法例的要求,从而了解他们有否遭受与贩运人口和强迫劳动相关的剥削;如有,进行调查及发现违规/违法情况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有关人士被警告、检控及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如没有调查,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贩运人口在香港并不普遍,但特区政府不会掉以轻心,一直多管齐下,认真打击有关罪行。

  今年三月,特区政府成立由政务司司长出任主席的高层次跨局/部门督导委员会,由保安局局长和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局长担任副主席,并包括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香港海关、劳工处和社会福利署(社署)的部门首长,以及律政司的刑事检控专员,就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整体策略和措施提供高层次的政策指导。同时,政府颁布《香港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一套多元化、全面且具策略性和针对性的措施,措施多达三十多项(包括十多项新措施和超过二十项持续推行的措施),涵盖识别受害人、调查、执法、检控、保护和支援受害人、预防工作和与各持份者建立伙伴合作关系等多个范畴。

  就梁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劳福局及劳工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自颁布《行动计划》以来,督导委员会已开展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的措施。

  在识别受害人方面,警方于今年七月将受害人识别机制扩展至全港24个警区及相关单位;而海关亦在部门全面推行机制。为配合机制的扩展,警务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及六个总区已委派特定调查队伍处理与贩运人口及剥削外佣有关的案件。此外,入境处、海关、劳工处及律政司亦已委任专责队伍或人员处理涉及贩运人口及剥削外佣的案件,以加强协调工作。

  调查方面,由警务处、入境处、海关和劳工处组成的「跨部门联合调查队」继续定期举行会议,讨论贩运人口活动的最新趋势及打击贩运人口罪案的执法措施、交换情报,进行联合调查行动。「跨部门联合调查队」计划制订一套跨部门联合调查的机制处理有关案件,令联合调查更有效。

  特区政府亦继续与其他持份者建立更紧密伙伴合作关系。今年,特区政府积极参与由民间团体及社会界别筹办与贩运人口有关的活动,包括《初步识别及协助人口贩运受害人手册》发布会、打击贩运人口国际会议2018等。另外,「跨部门打击贩运人口工作小组」亦已与十多个非政府机构会面,就打击贩运人口工作交流意见。

  另外,政府一直为执法机关、劳工处和社署的人员,以及律政司的检控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受训人数逐年增加。在二○一八年的首九个月,已有约1 800名来自包括保安局、执法机关、律政司、劳工处、社署、医院管理局及芷若园(注)的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有关贩运人口相关的培训。其中,医院管理局及芷若园均是首度参与有关培训。同时,执法机关亦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或地区会议和工作坊,从而找出打撃贩运人口问题的最佳办法。

  《行动计划》的其他新措施会在未来陆续推出。相关部门会因应推行《行动计划》的情况,按照现行机制申请调拨所需资源。

(二)及(三)打击贩运人口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不断加强和完善识别受害人机制。在二○一五年,入境处首先推出贩运人口受害人识别机制。于二○一六及二○一七年,识别机制陆续扩展至警务处部分警区及海关的部分科系。

  二○一八年七月,警务处已把受害人识别机制扩展至全部24个警区及相关单位,海关亦在部门全面推行这个机制。根据机制,警务处、入境处及海关的人员会对被捕或向当局报称为受害人的容易受剥削人士进行审核(例如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非法劳工、外佣和输入劳工等,以及其他怀疑可能为受害人的个案)。

  虽然《巴勒莫议定书》并不适用于香港,但执法人员在执行上述识别机制时,所采用的标准与《巴勒莫议定书》中就贩运人口的定义相符,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等。在二○一六、二○一七及二○一八年(一至九月),每年分别有2 515、4 710和5 308名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性工作者)按上述机制进行受害人识别。同期,共有29人被识别为受害人,当中有三人的个案涉及《巴勒莫议定书》中所指的以性剥削或使人卖淫为目的的贩运人口。

  被识别为贩运人口的受害人会获转介至相关部门跟进,部门会按个别情况安排受害人所需的保护和支援,例如紧急介入、医疗服务、辅导、临时住宿和其他支援服务。

  「跨部门打击贩运人口工作小组」及执法部门会因应罪案趋势、部门的运作经验、参考民间团体所给予的意见等,不时检讨受害人识别机制及用作识别受害人的问题清单,在有需要时引入改善措施,确保识别机制能持续有效运作。

(四)资料显示,在二○一八年十月底,透过「补充劳工计划」在香港工作的输入劳工人数及按工种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表一。

  政府高度重视保障输入勞工的雇佣权益。输入勞工与本地工人同样受香港劳工法例的全面保障。此外,输入勞工及其雇主必须签订一份由政府就「补充劳工计划」订定的「标准雇佣合约」(标准合约)。劳工处的劳工督察会不时前往输入劳工的工作地点及居所进行巡查,并在不受到第三者(包括雇主)影响的情况下独立会见输入劳工。劳工督察在与输入劳工会面时,会向他们查询和讲解《雇佣条例》(第57章)及标准合约赋予的权益和福利。劳工督察同时会查核输入劳工的出勤、工资及雇佣纪录及雇员补偿保险单等,查证雇主有否遵守相关劳工法例及标准合约的条款。劳工督察亦会向输入劳工派发载有劳工处及相关执法部门/机构联络电话的资料卡,以便他们在日后有需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机构查询或举报。

  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劳工督察就处理输入勞工个案按年分别共进行了3 368次、3 256次、3 236次、3 653次及4 976次巡查。如发现雇主涉嫌违反《雇佣条例》或「补充劳工计划」的规定,劳工处会迅速调查有关个案。视乎违规情况,劳工处会向有关雇主发出书面警告;如有足够证据及有输入劳工同意出任控方证人,亦会向违例雇主提出检控。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劳工处向输入劳工雇主共发出301次书面警告,并成功检控三名雇主。

  如输入劳工怀疑其雇主违反劳工法例或「补充劳工计划」的规定,可致电劳工处的24小时热线或「补充劳工计划」热线作出投诉,劳工处会深入调查所接获的投诉。

(五)资料显示,在二○一八年十月底,本港的外佣人数为385 141人。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外佣的雇佣权益和对他们的支援,绝不容忍任何苛待外佣的行为。劳工处透过不同方法加强外佣对其权益及求助渠道的认识,例如在香港机场向抵港的外佣派发宣传包、在外佣于休息日经常聚集的地方设立资讯站、编制宣传刊物及制作宣传短片等。劳工处亦和外佣来源地的政府及其驻港总领事馆紧密合作,定期参与由领事馆举办的迎新简介会,以促进初次来港的外佣对其法定权益及求助渠道的认识。

  由于外佣居住及工作的地方为雇主的私人住所,因此劳工处未有进入这些地方进行巡查。特区政府鼓励怀疑自身权益受剥削的外佣尽快求助,以便相关政府部门作出调查和跟进。除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外,劳工处亦设有24小时热线,并于有关聘用外佣事宜及职业介绍所的一站式专题网站设有网上表格,让外佣可更便捷地就其雇佣权益及职业介绍所的相关事宜提出查询及作出投诉。

  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劳工处就外佣雇主及职业介绍所的执法数字载于附表二。此外,自劳工处于二○一七年一月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至二○一八年九月底,共向职业介绍所发出了47次书面警告。

注:芷若园是一项危机介入及支援服务,由非政府机构营运,主要为性暴力受害人、面对家庭暴力或其他家庭危机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全面的援助,包括24小时热线、外展服务和短期住宿服务。芷若园亦是指定处理贩运人口受害人个案的危机介入及支援中心之一,有关服务由社会福利署全数资助。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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