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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在职家庭津贴算作公屋申请人的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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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当局计算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人的家庭入息时,不会计入他们领取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伤残津贴及学校书簿津贴,但他们领取的在职家庭津贴(职津)却计算在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公屋申请人的家庭入息在计入职津后超出有关的入息限额,以致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当局会否检讨公屋申请人家庭入息的计算方法,并考虑不把职津计入公屋申请人的家庭入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现时当局就申请职津及公屋所订的入息限额并不相同,以致有一些合资格申请半额职津的人士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当局会否考虑上调公屋申请人的家庭入息限额至与职津申请人的有关限额看齐,令有经济需要的家庭可同时受惠于该两项措施?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宗旨是为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公屋入息和资产限额主要衡量租住与公屋相若的私人楼宇和应付其他非住屋开支所需的住户入息总额。凡入息和资产均低于所定限额的住户,视为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因而合资格租住公屋(注一)。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每年检视有关限额,以切合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二○一八/一九年度的公屋入息限额见附件一。
 
  至于在职家庭津贴(职津)计划,其目的是向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在职住户提供财政支援。计划的津贴金额与住户的入息及工时挂鈎,以鼓励自力更生,并设有儿童津贴,以纾缓跨代贫穷。职津计划的主要设计及现行入息限额见附件二。
 
  就尹兆坚议员的个别提问回应如下:
 
(一)目前,公屋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须填报的收入包括受雇薪金、自雇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任何非受雇/非自雇收入,例如退休金、从存款及各项投资所得的利息/红利/股息,以及综援金额等。自政府于二○一六年推出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其后易名为职津计划)以来,房委会一直把职津视作公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收入,以计算他们的家庭总收入。这个计算方法主要是考虑到职津与综援金额及其他收入性质相若,均为家庭入息的一部分。房委会于评估公屋申请者入息水平时,会将职津计算在内。
 
(二)如上文指出,房委会的宗旨是为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而职津计划则旨在鼓励在职住户自力更生,纾缓跨代贫穷。公屋入息限额是以住户开支为计算基础,当中包括住屋开支和非住屋开支,加上备用金(注二);而职津的各入息限额,则定于全港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收入中位数的某个百分比。由于两者政策目标不同,用以厘定两者入息限额的机制亦有所不同。因此,将两者的入息限额划一,须考虑政策原则是否恰当。
 
  小组委员会每年检视公屋入息和资产限额时,除了考虑住户开支和其他相关的最新数据外,也会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小组委员会在检讨下一次(即二○一九/二○年度)公屋入息和资产限额时,一并考虑应否把职津视为住户收入及相关课题的建议。
 
注:
 
(一)申请者亦须符合其他公屋申请资格(例如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住宅物业;在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七年,而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等)。
 
(二)住屋开支用以衡量租住与公屋单位相若的私人楼宇单位的开支,视乎私人楼宇单位每平方米租金和参考单位面积而定。非住屋开支参照政府统计处最近一期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厘定,并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剔除住屋开支)的最新变动,或按统计处进行劳工收入统计调查所录得的名义工资指数变动作为入息因素以进行调整,以较高者为准。不同家庭人数住户的公屋入息限额是以上两大开支项目各自的总和,再加上5%的备用金。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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