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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联合办事处的工作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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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屋宇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于二○○六年成立联合办事处(联办处),专门处理楼宇渗水举报。据悉,过去10多年,市民对联办处工作效率及成效批评不绝于耳。联办处官员应邀出席地区楼宇渗水问题讲座时,均出现市民因不满官员解说而围着官员吐苦水及即场作出申诉的情况。尽管审计署及申诉专员公署曾主动调查联办处的工作并建议改善方案,市民对联办处表现不济而产生的怨气有增无减。最近更有食环署员工罕有地向本会公共申诉办事处投诉联办处制度及行政欠佳导致效率偏低。二○一六年至今年九月,申诉专员公署共收到360宗有关联办处未能妥善处理渗水问题的投诉;而联办处于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接获超过10万宗举报,但仅17%个案能够确定渗水源头。据了解,联办处主要依靠色水测试方法以确定渗水源头但成效不彰,以致有个案拖延达10年仍未解决。联办处虽已知悉多项查证渗水源头的科技、措施及方法,惟其工作效率至今未见改善。有不少市民认为,联办处表现非常差劣、运作成本高昂,并质疑政府为何不终止联办处的运作,将原拨作其营运开支的资金全数用作直接或津贴市民聘请私人渗水检查公司负责有关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联办处共接获多少宗渗水举报,并按处理该等个案时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即(i)色水测试、(ii)红外线探测及(iii)微波探测)列出分项数字及百分比;
 
(二)上述三种测试方法平均每次成本分别为何;
 
(三)联办处的开支近年连年大增,二○一八至二○一九年度的预算开支更高达1.08亿元,政府有否因应该情况,检讨为何在众多市民批评联办处的工作效率而审计署及申诉专员公署亦对联办处的工作主动展开调查下,仍然大幅增加对联办处的开支预算;
 
(四)因应有食环署员工向本会公共申诉办事处投诉联办处的制度及行政欠佳,本人得悉政府会成立一个高层次跨部门小组彻查有关情况,该项工作的进展为何;
 
(五)据报土瓜湾一个住宅单位经联办处以色水测试方法调查六年仍未能确定位于天花的渗水源头,但该报馆另找的私人渗水检查公司利用红外线探测仪及水质化验方法仅需半小时便确定渗水源头,政府会否因应该情况,向有关报馆及住宅单位了解该个案,并研究联办处和私人渗水检查公司的检测效率何以出现如此巨大差别;及
 
(六)会否从成本效益、目标为本等角度考虑,有序地终止营运联办处,将原拨作其营运开支的资金用于聘请私人渗水检查公司负责有关工作;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妥善管理和维修楼宇,包括处理楼宇渗水的问题,是楼宇业主及住户的责任。但当有关渗水情况构成卫生妨扰、楼宇结构安全风险或浪费供水,政府便会分别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所赋予的权力,介入处理个案。为加强处理楼宇渗水情况,政府于二○○四年成立了由食物及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屋宇署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处理市民渗水举报。

  一般而言,联办处就渗水个案进行的调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有渗水情况)及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测试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的工作均由联办处人员负责进行。倘未能在第二阶段找出渗水源头,便须进行第三阶段的调查(专业调查)。在第三阶段,联办处会委聘合约顾问公司协助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进行渗水位置的湿度监察、地台蓄水测试、墙壁洒水测试及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以查证渗水源头。如在任何阶段的调查中确定渗水的来源,联办处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要求有关人士在指明的期限内减除妨扰事故。

  联办处在近年面对不少挑战,包括屡创新高的渗水举报数字、在调查时未能得到业主或住户的合作,以及测试方法的局限性等。面对各项挑战,联办处现正进行多项工作,包括就该处的运作进行全面检讨、在试点地区全面试用新测试技术以累积经验推广至全港各区使用、筹备成立四个地区联合办公室以理顺工作流程及加强两个部门人员的沟通等,务求能提升联办处整体效率,为市民提供更佳服务。

  经征询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食环署以及屋宇署后,发展局现就问题的六个部分综合回覆如下。
 
(一)现时联办处调查渗水的传统测试方法主要包括在渗水位置作湿度监测、在排水渠管作色水测试、在地台及墙壁以色水作蓄水及洒水测试,和为供水喉管作反向压力测试。视乎渗水情况,每宗个案可能涉及上述一项或多项测试方法。
 
  为提升找到渗水源头的成功率,联办处自二○一三年八月开始委聘顾问公司试用红外线热像分析及微波断层扫描技术。这些新测试技术和传统测试中以色水分别于地台及墙壁进行的蓄水和洒水测试的目的类同,主要适用于调查地台渗水的情况;然而,使用新测试技术的个案亦同时需进行传统测试中的渗水位置湿度监测,以及按情况进行排水渠管的色水测试和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于二○一五至二○一七年,联办处使用新测试技术的目的为确立其技术可行性,故此新测试技术在过往三年只有在小部分复杂个案中使用。

  提问要求提供的统计数字如下:
 
个案数目(注一)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a)接获的举报 29 617 36 376 36 002
(b)已处理的举报 25 093 29 148 30 605
(i)甄别为不予调查的个案(注二) 12 000 13 196 14 732
(ii)予以调查的个案
(所有均以「传统测试」方式调查)
13 093 15 952 15 873
- 曾利用「新技术测试」调查的个案 18 37 27
(c)调查期间渗水情况停止 4 920 5 385 5 448
(d)找出渗水源头 4 679 6 846 6 253
(e)未能找出渗水源头并终止调查 3 494 3 721 4 172
(f)予以调查个案中找出渗水源头的成功率
[(d)/(b)(ii)]
36% 43% 39%
(g)完成调查个案中找出渗水源头的成功率
[(d)/((d)+(e))]
57% 65% 60%
注一:(a)至(g)项未必为同年接获的举报
注二:包括缺乏理据和撤回的个案

  联办处自二○一八年六月下旬开始,落实于三个试点地区(即九龙城、湾仔和中西区)的第三阶段渗水调查全面使用新测试技术。虽然如此,新测试技术亦有其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有效使用,例如在受渗水影响的混凝土天花有剥落情况、有喉管或其他设施阻碍、在天花铺置了砖瓦饰面等。在这些个案,联办处须继续使用传统测试。

  由本年六月下旬至十月底,联办处一共于约70宗个案中使用新测试技术。透过于试点地区更广泛使用新科技测试方法所取得的经验和数据,联办处会检讨有关测试方法的成效,并完善使用有关测试方法的技术指引及程序,并会于二○一九年第二季考虑是否将有关测试方法推广至全港其他地区使用。
 
(二)就第三阶段调查而言,联办处会透过委聘合约顾问公司进行专业测试,以一般一厨一厕的住用单位间格为例,传统测试每宗个案约需3,500元。同类个案以新测试技术则一般约需9,000元。有关测试费用并未计算食环署及屋宇署于联办处的人手和营运的整体开支。
 
(三)至(六)自成立以来,联办处一直致力提升整体效率、提高调查的成功率,为市民提供更佳服务。而审计署于二○一六年亦曾就联办处进行衡工量值审查,并提出一系列建议,发展局及食卫局一直跟进两个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改善的措施。

  事实上,自联办处成立以来,调查的成功率亦有所改善。在联办处成立之前,食环署在二○○四年于深水埗区一共接获609宗渗水举报,当中甄别为不予调查的个案为97宗,在完成调查的512宗个案中,能确证渗水源头个案仅为73宗,成功率为百分之十四;而联办处于二○一七年在予以调查个案中找出渗水源头的成功率为百分之三十九。

  当局一直严格检视联办处人手及开支的情况。为应付屡创新高的个案(由二○○七年的一万七千多宗增加至二○一七年的三万六千多宗),联办处须增加人手编制,以及聘请顾问公司协助进行第三阶段专业调查的开支。除此之外,我们希望指出,联办处除调查渗水源头外,若能确定渗水来源涉及构成妨扰情况,亦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并就不遵从「妨扰事故通知」的个案提出检控。倘在调查过程中,联办处人员被拒绝进入事涉单位调查,联办处须根据有关条例的规定及程序,方可进入有关单位展开调查。对于一些复杂的个案,调查人员亦须进行不同、持续或重复的测试及监察。处理个案所需的时间,视乎个案复杂性和事涉各方是否合作。

  联办处的调查和搜证工作乃按执行刑事法例的标准进行(例如须确保证据足以作为呈堂证据),这与市民自行聘请私人顾问公司寻找渗水源头以确定所需的维修工程或进行民事诉讼的渗水调查标准不同,两者不可相提并论。

  为进一步改善渗水个案的处理,除积极探讨全面使用新测试技术外,一个由食卫局、发展局、食环署、屋宇署和水务署代表组成的专责检讨小组已于本年年初成立,小组由食环署及屋宇署管方共同主持,现正全面检讨联办处的运作,包括精简工作程序和继续落实审计署二○一六年报告的各项改善建议等。我们预期检讨可于三年内完成。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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