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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借款条例》动议推行政府绿色债券计划决议案回应议员修订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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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借款条例》(第61章)动议推行政府绿色债券计划的决议案回应议员修订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衷心感谢各位议员就根据《借款条例》第3(1)条提出的议案,提供宝贵的意见。我想藉此机会就胡志伟议员、区诺轩议员和朱凯廸议员所提出的修订,作出回应。
 
  首先是与政府绿色债券发行计划及拟议决议的借款目的相关的修订议案。这些修订表面上与借款目的有关,但实际上反映了议员对如何使用已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借款的关注。我想就此重申,绿色金融是一项崭新但发展迅速的金融活动领域。不同的国际机构各自推出、并不时更新他们的绿色债券发行标准和指引。作为市场发展措施,为使计划能与环球绿色金融发展共进,我们认为有必要及理据以务实的方式,透过我刚才在动议决议案的演辞,清楚表明政策目的,及支用借款的方式,即借款只会支用在已获财务委员会批准并具备环境效益的政府工务项目上,避免减低计划的灵活性,以免在无意间削弱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
 
  在此,我先回应几位议员,包括朱凯廸议员刚才提到绿色债券发行的时间,以及工程审批的时间和有关程序。首先,一般来说,工程项目会由政府有关部门纳项,并作内部筹备和安排。下一步,部门准备好项目,然后交由工务小组委员会审议,最后由立法会的财务委员会审批。审批的时候,正如刚才陈振英议员表示,基本上政府的财务状况已容许经审批的项目得以进行。所以在审批后,资源方面不是问题。但某些绿色项目,若我们认为根据国际绿债标准适合发行绿债,便会考虑将包括这些项目(的绿色债券发行框架)寻求绿色验证或外部评审,包括由卢伟国议员刚才提及的香港品质保证局进行验证或认证,确保可达国际标准并合乎绿色要求。然后,我们会考虑在适当时候在符合国际标准的情况下发债,或称为筹款,筹得的款项会拨入刚才提及的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用于绿色项目之上。
 
  至于刚才亦有其他议员,包括谭文豪议员提及,港铁去年发行的绿色债券,其绿色验证很有问题。绿色验证这类验证和认证,是基于一些具经验的机构对具环境效益及低碳项目而作出的评审。港铁发行该绿色债券时,已委托了在这方面具经验和声望的欧洲公司作出评审,该公司亦认同有关项目达到国际绿色债券发行标准。但从谭文豪议员提出的意见可以看到,其实不同的议员和团体(包括认证机构)对何谓「绿色」亦可能持不同意见。有见及此,我们并没有把「国际绿色债券发行标准」、「绿色项目」和「绿色」这些字眼列入议案中,因为很多时即使我们按照既定程序去做,都会出现不同意见;这并不是一个好做法。我们在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的报告的第三十三段中提到,政府特别指出在计划下,每批债券都会符合计划的相关发行框架,而发行框架在募集资金管理及在发债后定期汇报相关工程资讯等方面,均会符合广受环球投资者对认可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或标准中对透明度的要求。政府会制订相关安排,以追踪已经应用于计划之下,每一批债券所募集到的资金,并就有关应用定期作出汇报,以符合相关绿债标准的要求,并提高计划的透明度。所以在这方面,我可以向立法会保证,我们会根据这些国际标准去做应有维持透明度的工作。
 
  拟议的决议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目的借入款项;而从基金支用款项的机制维持不变。因为当初有议员比较关注,我们会不适当地挪用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所以我们有这个安排。而法例第2A章《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第(c)段已订明财务委员会可就政府支用款项施加认为合适的条件、例外情况及限制。财务委员会仍会继续按现行财务委员会审批基金拨款的机制,按审批个别拨款申请时的实际情况,施加认为合适的条件、限制等。拟议的决议并没有对现行拨款机制作出任何更改,即现行机制已可达至修订的目的及应对议员的关注,所以我认为没有作出相关修订的需要。
 
  另外,关于借款上限,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并不可倚靠单一政策,一朝一夕可以达成。我们必须多管齐下,持续推行并因应变化调整相关政策,才可打造香港成为一个区域绿色金融枢纽。
 
  因此,我们建议将计划的借款上限定为1,000亿港元。借款上限是指任何时间在计划下未清偿的本金额,即已发行债券的本金额减去已到期债券的本金额。建议借款上限是以至少十年的一段时间为基础的长远目标。鉴于计划持续进行的性质,我认为有必要采纳此建议上限,为政府提供所需弹性,因应当前的市场情况及由计划融资的工务工程的财务需要,就每个组别债券的发行额及年期作出必要的调整。
 
  由区诺轩议员及朱凯廸议员提出的一些修订,涉及设定拟议决议的授权期限、修订借款上限的表述及计算方式或在拟议决议删减「不时」一词等。这些修订议案会使人怀疑政府是否获确实授权持续推行计划。如政府未证明计划能持续推行,会令人怀疑计划能否达至推行计划的目的,即推动绿色金融在香港的发展,并彰显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这些疑虑很可能损害环球投资者对香港发展绿色金融的信心。因此,我并不支持由区诺轩议员及朱凯廸议员提出的相关修订议案。
 
  刚才胡志伟议员亦再次提到关于零售债券这方面的可行性,正如我之前亦提及,我们会在这方面留意,计划初期会以机构投资者为发行对象,我们会在稍后再研究在零售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需求及可行性。另外我想提一提,除推出绿色债券发行计划外,我们已在本年六月推出绿色债券资助计划,资助合资格的绿色债券发行机构透过香港品质保证局推出的绿色金融认证计划取得认证。我们并在本年五月推出债券资助先导计划,进一步减轻绿色债券发行人在香港发行绿色债券的负担。刚通过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有助降低投资债券包括绿色债券的成本,提高绿色债券投资者参与在香港绿色金融市场的兴趣。
 
  我们明白议员对计划的关注,以及有关修订的考虑。我们是在审慎和仔细地考虑有关各方意见及可持续在香港发展绿色金融的需要后,制定计划的建议框架。我们相信,这个建议已在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发展,以及确保计划在有合适监察及透明度等相关因素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主席,有多位议员提及关于「明日大屿」或发债等,我想强调香港现在财政储备充裕,财政状况健康,有能力满足香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关于「明日大屿」,政府将会尽快展开研究。在财政方面,政府会按照计划的规模如何分期落实,当中涉及的支出和收入等多方面,我们都会考虑作出妥善安排。
 
  多谢主席。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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