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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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欢迎立法会今日(十一月十五日)通过《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  

  陈肇始教授表示:「新条例将会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并促进本地医疗系统持续发展。」

  「四类私营医疗机构均会受到规管,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我们会按私营医疗机构类型及其风险程度分阶段落实规管制度,并确保现有的私营医疗机构营办者有充足时间为新规管制度作准备。」

  政府将于二○一九年内开展新条例下私家医院的注册工作。至于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的注册工作,初步预计分别于二○二○和二○二一年内开展。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将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刊宪,并设有过渡安排。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当天已投入运作的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其营办者日后申请正式牌照时,只要符合某些条件,便会获发暂准牌照。暂准牌照让有关的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在符合资格领取正式牌照前可以继续经营。

  她说:「为保障公众健康,所有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后开始营运某私营医疗机构的营办者,要遵守新的规管制度,并按照卫生署的安排申领正式牌照。卫生署将在未来数个月内为各持份者就规管制度的细节举办简介会。」

  政府将增拨资源及人手,于卫生署成立完备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事处,负责相关的注册及执法工作。

  市民可于卫生署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事处网页(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orphf/main_orphf.html)了解最新的资讯。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