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二读《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以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移风易俗,从而达至减废减碳。

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的需要

  过去一段时间,香港人均都巿固体废物量持续上升。二○一六年,香港人均都市固体废物量达每日1.41公斤,较其他大城市为高。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情况下,推动各项惜物减废和支援回收的工作以减少碳排放,促进低碳转型,实在刻不容缓。

  ​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以下简称「垃圾收费」)是政府整个减废策略中至为重要的一环,透过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各界珍惜资源,积极落实源头减废及乾净回收,从而减少整体废物弃置量。

收费安排

  过去一段时间,政府就垃圾收费这项重要政策及相关的具体落实安排谘询市民和业界,当中包括公众谘询和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二○一三年进行广泛的社会参与过程,与民共议,凝聚共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随后向政府建议,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现时废物收集的方式,实行两种收费模式,分别为「按袋」收费及「按重」收费,落实推行垃圾收费。市民适用的收费模式,视乎他们使用何种废物收集服务而定。我们去年十月,在听取了持份者的意见后,进一步优化建议收费安排,扩大预缴式指定垃圾袋的使用范围。

  在大多数情况下,亦即是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收集的垃圾,以及由私营废物收集商利用配备压缩系统的废物收集车辆收集的垃圾,将以预缴式指定垃圾袋收费。这些垃圾必须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方可弃置。这种收费模式适用于大部分住宅楼宇、村屋、地铺和公共机构处所,占每日弃置于堆填区的垃圾约80%。而由食环署收集但无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市民须于弃置前贴上指定标签,以缴付费用。

  至于余下约20%每天由私营废物收集商利用夹斗车、勾斗车及卸斗车等其他无配备压缩系统的废物收集车辆收集和弃置的垃圾,我们建议按弃置于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的废物重量,征收入闸费。这些垃圾主要来自工商业处所,往往因体积庞大或形状不规则而难以放进指定垃圾袋,例如大型金属物品及木板等。

条例草案内容

  业界及市民大致接纳优化后的收费模式和机制。《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为落实上述收费模式,提供法律基础。《条例草案》建议订定条文,要求各界在弃置垃圾时,以及相关人员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必须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标签。例如市民弃置垃圾、私营废物收集商接收垃圾、清洁员工把垃圾放置在废物收集车辆上等的违规定义及免责辩护。

  此外,《条例草案》亦订定条文,规管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标签的规格、制造、出售及供应。经参考其他城市采用的销售网络,我们建议建立包括超级市场、便利店、油站和邮政局等共约4 000个销售点的分销网络,并在乡郊地区和垃圾收集站附近设置自动售卖机,方便大众选购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标签。我们亦会邀请超级市场和便利店售卖指定垃圾袋以代替塑胶购物袋,藉此进一步推广重用减废,可达至「一袋两用」。

  至于入闸费方面,《条例草案》透过修订现行《废物处置(废物转运站)(规例)》,向在废物转运站及堆填区弃置都市固体废物的私营废物收集商征收费用。政府将采用混合式机制,灵活地容许私营废物收集商及废物产生者登记为帐户持有人,以缴付入闸费。私营废物收集商可先行支付入闸费,其后再向客户收回相关费用;或由废物产生者登记为帐户持有人,直接按其都市固体废物弃置量缴付入闸费。

实施策略

  我们理解推行和落实垃圾收费,极具挑战。正如我早前在不同场合提及,我们的策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方面是「E for Education」,教育先行;「C for Community support」,即社区支援;然后是「O for Outreaching assistance」,外展协助;简称「ECO」,合共成为策动环保减废进程的主轨道。
  
教育先行

  其他城市的经验显示,垃圾收费的落实关键在于宣传、公众教育及鼓励持份者的参与。这些工作不但能在落实收费前提高各界对收费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而且能减轻执法负担。

  我们将按三项原则由现在开始进行大型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包括:

(一)以「揼少啲、悭多啲」为主题,推展可持续及广泛的公众教育运动,对象为普罗大众和特定群组,例如学生与年青人;
(二)接连开展按特定环境进行的社区参与项目,让相关各方亲身体验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如何实施;以及伙拍政府各部门和环境运动委员会、区议会及村代表、环保团体、学校等持份者紧密协作,共同推展实践垃圾收费相关活动;以及
(三)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新设立的外展队亲身提供直接在地协助。

社区支援

  要达至有效减废,需要多管齐下,包括逐步加强源头减废及回收方面的配套。因此,《施政报告》已宣布提供额外恒常资源支援这方面的工作。政府会在二○一九/二○财政年度先增拨约三至四亿元,并在收费实施的财政年度起进一步增加拨款至不少于八至十亿元。这项每年拨款的数额将与收费预算所得总收入相若,以达至「专款专用」的效果。正如政府一直强调,引入垃圾收费并非为增加公共收入或收回成本,所得的收费的总额将用于加强减废回收及相关的措施及工作。

  计划中相关的减废及回收工作包括在环保署下设立外展队,为市民提供在地协助,以实践减废回收和落实收费;推出先导计划为非工商业废塑胶及工商业厨余提供免费收集服务,并视乎先导计划的经验及香港发展厨余处理回收中心的进程,将免费收集服务最终扩展至全港非工商业废塑胶及各界别厨余;以及推行应用逆向自动售货机先导计划以评估其推动回收废塑胶饮料容器的成效。

外展协助

  当中,外展队在我们加强宣传、公众教育及加强社区支援的整体工作中会扮演重要角色。外展队初段的工作主要会集中在推广减废和回收的教育工作,致力与物业管理公司、前线清洁员工、居民组织、区议员及地区组织等不同持份者建立并维持直接有效的联系网络,通过实地探访以实践妥善废物源头分类及乾净回收,并且如有需要将协助为其回收物寻找出路。而在稍后阶段准备实施收费及在收费实施后,外展队的工作重点则会集中协助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及前线清洁员工等提供直接在地协助落实收费安排。

执法后盾

  执法方面,正如我刚才所说,成功推行垃圾收费的关键在于宣传及公众教育,从而促进各界改变行为习惯。但是我们亦必须有一套有效的执法策略,作为后盾把关。

  首先,为了让各界可按部就班适应垃圾收费及逐渐改变行为习惯,《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设置约12至18个月的准备期,让政府、不同持份者和市民大众有合适时间为落实收费作好准备。我们也计划在收费生效后初段设立「适应期」,建议为期六个月。「适应期」内,我们主要会对违例个案发出警告,但仍会对性质及程度严重的违例行为(例如违例者在获发警告后仍屡次违法)采取执法行动。「适应期」后,我们会就弃置及接收违规都市固体废物人士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而考虑到香港多层大厦林立,垃圾收集点众多,我们的执法策略将会以「风险为本」的原则,根据市民、物业管理公司及前线人员提供的情报及投诉,制定「违法黑点」并采取执法行动,当中亦会特别关注一些「高压点」的遵规情况,例如没有垃圾房的「三无大厦」及位于乡郊地区无人当值的垃圾收集站及垃圾桶站等。环保署和食环署亦计划尽量善用科技,扩展安装网络摄影机的地点,以打撃在公众地方「违规黑点」非法弃置废物的情况。

  就罚则而言,《条例草案》建议向违例弃置及接收违规垃圾者发出1,5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或会以传票方式采取检控行动。1,500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几年的垃圾费用开支,相信建议的罚款已具有一定的阻吓作用。

回应社会关注

  自我于上月公布政府即将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后,社会各界提出了不少意见。我在不同场合已经初步回应,希望藉此机会就其中几点作出综合回应。

  首先,有部分意见认为政府不应只单单推行垃圾收费,他们认为政府应同时奖励市民减少弃置垃圾。我希望大家明白,奖励废物产生者有违「污染者自付」的原则,亦绝对不是国际上的主流做法。然而,我们认同应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源头减废及乾净回收,并已就此增拨资源以加强教育宣传及进行先导计划。这一方面可为社会进一步实践减废及回收注入更多动力,另一方面亦对坐言起行减废的市民所作的努力予以肯定。事实上,我们建议按「专款专用」效果原则拨款,为非工商业废塑胶及工商业厨余提供免费收集服务的先导计划正正就是为了提供进一步诱因,以促进分类回收。我们希望最终做到不含杂质的废塑胶和厨余与其他弃置物分开收集,因而无须就这些物料缴付垃圾收费,这将可以鼓励各界更积极实践源头分类及乾净回收。此外,现时「绿在区区」及社区回收站均设有奖励计划,在社区层面上鼓励大众实践乾净回收;向前看,我们会积极检视从增加减废回收动机及鼓励作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及扩展这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社会上亦有些意见认为应该等待其他回收配套,包括厨余回收设施,全面到位后才推行垃圾收费。我必须强调,邻近城市在二十多年前推行垃圾收费时,当时的回收配套也多方面并未到位。我希望议员明白,「罗马不是一天建成」,垃圾收费应视为火车头,将拉动减废及回收措施和相关配套提速扩展。推行垃圾收费及回收配套发展应该双轨并行,相辅相成。废物量上升带来的危机已迫在眉睫,我们不能因为配套处于不同阶段而阻拦最核心的政策措施前行,拖延社会整体减废及回收进程。我们须积极透过实施垃圾收费带动各项配套发展,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负责任的做法。

  至于执法方面,我理解多位议员关注推行垃圾收费后的遵规情况。其他城市的经验显示,垃圾收费的遵规率将随时间上升和改善,我们不会亦不应期望推行垃圾收费的工作可以「一蹴而就」,各界需要时间适应垃圾收费及逐渐改变行为习惯。因此,我们会在垃圾收费落实前,加大力度进行宣传及公众教育,与物管及清洁业界等制定作业指引,并配以外展协助等,提升各界的准备及适应程度。食环署等亦会加强打击非法弃置废物的执法工作,一方面有助改善现时环境卫生,另一方面亦可促使行为改变,为落实废物收费做好准备。我们期望透过上述工作,配合以「风险为本」模式执法,使公共资源用得其所。

未来路向

  经过多年酝酿及反覆讨论,社会各界普遍对推行垃圾收费这项重要减废政策已有一定共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希望各位议员能支持及尽早通过《条例草案》,早日落实垃圾收费,携手与香港减废进程一同迈步前行。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