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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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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实《税务条例》的五项修订,包括:

(一)使金融工具的税务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二)容许支付予海外出口信贷机构的利息开支可获扣税;

(三)修订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安排;

(四)避免外访教师及研究人员的入息可能出现双重不课税的情况;及

(五)修订兄弟姊妹关系的定义。

  就第一项修订,现行《税务条例》并没有条文容许按公平价值原则计算税款。然而,采用变现原则入帐并非既定的商业做法,也偏离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我们建议容许纳税人选择采用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的税务处理方法,评估就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润,利便纳税人准备税务报表。

  就第二项修订,我们建议容许纳税人付予海外出口信贷机构的利息开支可获扣税。现行《税务条例》容许付予海外财务机构的利息开支可获扣税,但以公共机构形式营运的海外出口信贷机构则不符合海外财务机构的定义,因此香港借款人不可就此申请扣税。扩阔有关定义以涵盖海外出口信贷机构,将有助促进香港与其他地方的贸易活动。

  第三项修订是使现行的自动交换资料安排,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的要求一致。修订主要包括厘清一些概念的定义,以及将五类机构从免申报财务机构名单上移除。有关修订彰显香港对国际税务合作的承诺,对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地位,尤为重要。

  第四项修订是避免香港在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全面性协定)时因为加入教师及研究人员的税务豁免条款,导致外访教师及研究人员的入息可能出现双重不课税的情况。政府在与沙特阿拉伯签订的全面性协定中已加入有关税务豁免的安排,并计划与内地签订的全面性协定中亦加入该条款,以减轻香港教师及研究人员在内地工作的税务负担。

  最后,我们建议扩大《税务条例》中「兄弟姊妹」关系的定义,以处理申领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的资格时,涵盖某些关乎领养人士的情况,有关修订相信可加强家庭支援。

  代主席,我们已于十月三十一日向立法会发出参考资料摘要,解释以上对《税务条例》的五项修订建议。我们希望得到议员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落实有关修订。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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