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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大闸蟹的进口及食物监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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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大闸蟹销售商向本人反映,大闸蟹在每年中秋节后当造,但本年直至本月初,没有大闸蟹(除了今年八月有一批次少量的大闸蟹)获内地当局签发出口供港批文,令他们的业务大受影响。另一方面,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于二○一六年抽验大闸蟹,发现两个样本的二恶英含量超标,因而票控两个大闸蟹销售商。裁判官判该等销售商无罪,并引述专家的意见指一般人要在四个月内食用47只或健康风险高的人士食用10只案中二恶英含量超标的大闸蟹,才会对其健康有不良影响,更不必说一般人不会食用超过上述数量而且二恶英含量超标的大闸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人得悉,内地当局一直有签发大闸蟹出口至其他地区的批文,有否向内地当局了解本年未签发大闸蟹出口供港批文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与内地当局保持良好沟通和进行协商,以期早日解决大闸蟹供港的问题;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哪些决策局和政府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三)鉴于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就大闸蟹订立的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含量行动水平,为每克样本6.5皮克毒性当量,是否知悉该行动水平与内地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所采用的相关水平如何比较(以表列出);该等司法管辖区对当地养殖和进口的大闸蟹所订的水平有否差别;及
 
(四)鉴于上述的专家意见,食物安全中心有否研究放宽上述的行动水平;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规定,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必须适宜供人食用,食物安全是我们检测进口食品时的首要考虑。
 
  大闸蟹无论来源,必须符合本港食物安全要求,以及每批次大闸蟹均附有由出口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方可以进口本港。本港从哪里输入大闸蟹,主要由市场决定。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二○一六年的大闸蟹季节中,验出有样本超出该中心就二恶英及二恶英样多氯联苯(二恶英)订定的行动水平,为了维持公众对在本港出售的大闸蟹的信心,食安中心自二○一七年起在入口层面实施扣检大闸蟹的安排,即先抽取样本检测二恶英,入口商获该中心通知检测结果合格后,才可把大闸蟹推出市场发售,食安中心目前仍沿用这扣检安排。
 
  本年大闸蟹季节至今,本港进口大闸蟹情况如下:
 
(a)八月中有一批重量约100公斤从内地进口并附有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经食安中心检测结果合格后推出市场;
 
(b)自九月起有13批总重量约3 100公斤从日本进口并附有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经食安中心检测合格后在市场出售;以及
 
(c)自十月底起有八批总重量约7 000公斤附有卫生证明书的内地大闸蟹从韩国进口本港,经食安中心检测合格后在市场出售。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内地当局从源头监控供港大闸蟹的质量,在签发出口批文方面有既定的审批程序。
 
  我们明白大闸蟹是鲜活及时令食品,为此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以及食安中心与内地有关当局就本年内地大闸蟹进口本港的安排一直紧密沟通,以期在保障食物安全以及便利业界营商之间取得进一步平衡。食卫局以及食安中心亦不时向本港业界汇报本年大闸蟹进口及检测安排事宜,如果有新的安排,我们会即时知会业界。
 
(三)二恶英是可致癌的剧毒物质。当局自一九九九年开始检测食物中二恶英含量,并自二○一四年起对大闸蟹进行二恶英检测。经参考有就螃蟹订定二恶英含量标准的其他经济体(欧盟及台湾)的规管安排及考虑到本地食用大闸蟹的习惯,食安中心在二○一六年就大闸蟹可供食用部分的二恶英含量订立每克样本(湿重)6.5皮克毒性当量的行动水平,欧盟及台湾的标准如下:
 
经济体 每克螃蟹样本
(湿重)
二恶英及
二恶英样多氯联苯
含量总和上限
(皮克毒性当量)
欧盟 附属肢肌肉 6.5
台湾 整个可食用部分
 
(四)食物是人类摄入二恶英的主要来源,二恶英属脂溶性,不易分解,多积聚在脂肪组织,并可沿食物链在人体内积聚。
 
  食安中心曾评估食用含有二恶英的大闸蟹的健康风险,结果显示有关健康风险程度取决于个别人士的二恶英本底暴露值以及所进食大闸蟹的二恶英含量而异,无论如何,大闸蟹的二恶英含量越高,可安全食用的数量越少。二恶英本底暴露值偏高的人士与本底暴露值一般的人士比较,两者进食数量及二恶英含量相同的大闸蟹,前者面对的健康风险远较后者高。
 
  食安中心会继续留意其他经济体规管食物中二恶英含量的最新发展,以及本地饮食习惯等因素,不断检视大闸蟹二恶英含量的规管安排,包括其行动水平。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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