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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控酒法例十一月三十日生效 禁止在业务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酒类(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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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开始执行《201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条例》)。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不论是透过当面或遥距分发的方式,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法例同时禁止以销售机售卖酒类饮品。
 
  控烟酒办公室主管李培文医生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主持记者会,讲解《条例》的实施详情。他表示:「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触酒类,减少酒精相关危害。署方提醒市民及持份者须遵守新法例,并呼吁公众,尤其是年轻人,选择无酒精的健康生活方式。」
 
  「有关法例涵盖在业务过程中所有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的行为,不论有否涉及付款。涵盖范围包括游艺会、节庆活动或展览会中销售或以商业为目的而提供酒精饮品等,但不适用于没有商业意图的家庭聚会或社交活动。法例亦禁止在销售机售卖酒类饮品。」
 
  令人醺醉的酒类是指以量计含多于1.2%乙醇,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或以销售机售卖令人醺醉的酒类,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妨碍督察执法,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
 
  如透过当面分发,例如在超级市场、酒品店、便利店等处所或店铺内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须以中英文在当眼处展示法例规定的订明通知。通知必须为长方形,最少38厘米长、20厘米阔,采用清晰可阅的字体,而文字及字母的颜色亦须与其背景颜色形成对比。
 
  如透过遥距分发,例如以短讯、群组简讯、网站、电话或邮寄等形式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则必须以合理及清晰可阅的方式展示订明通知,或以录音播出或口头读出订明通知的内容。
 
  订明通知的样本及录音可从控烟酒办公室网站下载。不遵守当面或遥距分发令人醺醉的酒类所适用的订明通知告示或年龄声明的规定,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
 
  李培文医生说:「卫生署的控烟办公室已扩大其工作范畴和规模,以涵盖新的控酒条例,并已更名为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除执行现有的《2018吸烟(公共卫生)条例》外,控烟酒督察将有权执行新的控酒条例。」
 
  控烟酒办已制定指引,协助业界遵守规定。控烟酒督察会进行巡查,并因应投诉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为预备新法例实施,控烟酒办已透过举办简介会、出席方便营商谘询委员会及其辖下三个专责工作小组和营商联络小组的会议、向零售商派发单张,以及在大众传播媒体宣传等不同途径,加深持份者对新法例的理解及宣传新法例的实施。
 
  详细的业界指引及其他相关资料已上载至控烟酒办网站www.taco.gov.hk,欢迎市民浏览以了解新法例的详细内容。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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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主管李培文医生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主持记者会,讲解新控酒法例的实施详情。条例禁止在业务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售卖和供应酒类。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主管李培文医生(右)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主持记者会讲解新控酒法例的实施详情,旁为穿上控烟酒督察制服的烟酒办公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