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热浸锌有限公司再次排放超标废水被判罚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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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热浸锌有限公司位于元朗工业邨的厂房再次将未经妥善处理的废水排放到公共污水渠,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第三次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处罚款50,000元。该公司曾于今年六月及八月因相同罪行被定罪,合共被处罚款5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年六月派员到上述厂房巡查时,再发现厂房没有妥善运作场内的废水处理设施,导致有工业废水排放至公共污水渠。环保署人员抽取的废水样本化验结果证实其铁及锌含量浓度均为93毫克,分别超出该厂房《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的排放上限三及18倍。环保署经调查搜证后,向该涉䅁公司提出检控。经过连串执法行动,现时再无发现该厂房非法排放超标废水。环保署会继续严肃跟进该厂房屡次非法排污的情况,加强巡查及严厉执法,以打击持续违规行为。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业界必须妥善收集及处理工业废水,确保废水符合污水排放牌照订定的标准才排放至公用污水渠。排放高浓度含重金属工业废水,会影响政府污水处理厂的运作。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未经处理的工商业污水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