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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将辩论重整港铁公司管治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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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明日(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紧接上午十一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会议之后),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辩论一项有关重整港铁公司管治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田北辰提出,内容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为香港兴建及营运十一条铁路,而未来将有七个新铁路项目极有机会交由港铁公司负责;香港市民在交通上极为依赖铁路系统,但近年社会对港铁公司的服务质素、企业管治及工程监管方面都持极大意见;香港特区政府为港铁公司的大股东,有重大责任监管港铁公司,为市民提供最优质和安全的铁路服务及基建;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采取下列措施重整港铁公司管治,以挽回公众对港铁公司的信心∶

(一)成立独立铁路拓展署——鉴于现时由规划到兴建一条铁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包括机电工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路政署等,以致政出多门,效率不彰;另外,由于路政署亦负责全港所有道路、隧道及大桥等工程,使其难以分身,引致监管铁路方面出现问题;故此,特区政府应成立独立铁路拓展署专责铁路工程,并直接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负责;

(二)同步规划新发展区及其铁路配套——过往规划部分新发展区时,因特区政府未有同时考虑交通配套,令区内出现严重交通问题,特区政府于是再急就章兴建铁路,引致工程质素下降;故此,新发展区和铁路配套应同步规划,以避免因赶工而影响铁路项目的质素;

(三)督促港铁公司定期检讨其更新信号系统的投资策略——港铁列车服务过去多次严重延误皆因信号系统老旧所致,故此,港铁公司应定期提升信号系统至最新版本,而非以成本为最大考虑因素而拒绝提升信号系统,从而确保为乘客提供稳定及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务;

(四)理顺港铁公司主席和行政总裁的委任——为应对可预见的铁路项目,港铁公司主席和行政总裁两位最高负责人的其中一位应具备工程背景,以便在最高层面监察工程进度;

(五)监督港铁公司检讨内部招标制度的准则——在制订其内部招标制度的准则时,港铁公司应研究依从特区政府的招标制度的准则,着重参考投标者的过去表现、合作态度及问责表现等,而不应偏重价低者得的原则,以及投标者过去负责铁路项目的次数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免造成垄断;

(六)要求港铁公司强化工程管理通报机制——港铁公司应建立具体而具透明度的通报准则,并在两个层面作出改善∶第一层面是要求前线工地员工必须向上级管理层汇报工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承建商就任何不合符图则和施工要求的工作发出不及格通知书/报告,而第二层面就是向政府汇报所有屡犯不改、拖延解决及怀疑违反法例要求的施工问题;及

(七)提升港铁公司对承建商工程监管的要求——港铁公司应参考特区政府对工务工程监管的要求,包括考虑引入工务工程的承建商管理手册,以对施工质素、工程进度及安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及态度、工程分判及采购表现等进行定期评核,以及要求驻地盘人员在场百分百监工,从而提升对铁路项目监督的严谨性。」

  陆颂雄、陈恒镔、郭家麒和林卓廷将分别就田北辰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陈志全将提出一项有关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侣关系的政策的议案,内容为:「本会促请政府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侣关系的政策,令同性伴侣得享与异性伴侣平等的权利。」

  梁美芬、区诺轩和范国威将分别就陈志全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议员亦将继续辩论两项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第一项议案由毛孟静提出,内容为:「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土瓜湾站工程地盘邻近建筑物出现的严重沉降事件,及特区政府和港铁公司是否涉及监管不力及蓄意隐瞒沉降问题,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第二项议案由林卓廷提出,内容为:「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有关港铁公司涉嫌隐瞒沙中线建造工程不合规格及更改图则、涉嫌于沙中线沿线八个车站建造工程期间有监测点的沉降幅度超出预设停工指标而没有暂停工程及通报公众,及其后提议放宽沙中线会展站工地附近监测点的预设停工指标的事宜,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此外,林健锋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将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8年山顶缆车(安全)(修订)规例》和《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的修订期限延展至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的会议。

  涂谨申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将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8年商船(海员)(工作及生活条件)(修订)规例》、《2018年〈2016年商船(海员)(正式航海日志)(修订)规例〉(修订)规例》、《2018年〈2013年商船(海员)(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商船(海员)(工作及生活条件)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家属粮)(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8年〈2016年商船(海员)(健康及安全∶一般责任)(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工作时数)(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船员舱房)(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正式航海日志)(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遣返)(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安全人员和意外及危险事故报告)(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医疗物品)(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安全工作守则)(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商船(海员)(粮食和水)规例》(废除)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商船(海员)(驻船医生)规例》(废除)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6年商船(海员)(费用)(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和《〈2016年行政上诉委员会条例(修订附表)令〉(生效日期)公告》的修订期限延展至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的会议。

  政府议案方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将根据《借款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授权政府在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借款目的,借入未清偿本金的上限为1,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据此授权借入的款项,将会记入基本工程储备金。

  政府法案方面,《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2018年渡轮服务(修订)条例草案》和《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将恢复。法案若获得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交付全体委员会。法案经全体委员会审议后,若全体委员会的报告获立法会采纳,法案将进行三读。

  《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和《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将会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议员法案方面,《2018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在会议上,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石礼谦将提交「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七十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补充报告书」,并向立法会发言。

  议员亦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政府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透过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谨请注意,有关的议程可能会作出修订,请参阅立法会网页内关于是次会议议程的最新情况。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9 3399。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看或收听会议。
 
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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