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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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元朗和生围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