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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署就巴黎阁升降机事故检控升降机承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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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今日(十一月九日)就五月在新界上水名都巴黎阁导致一名女士不幸死亡的升降机事故,向负责为有关升降机进行保养工程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耀天工程有限公司、其总经理和一名保养部经理提出检控。

  机电署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耀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士,未有履行《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条例》)及《升降机及自动梯(一般)规例》(第618A章)(《规例》)规定下的法定职责。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决定向他们提出检控,控罪如下:

耀天工程有限公司:
(i)违反《条例》第16(1)(a)及16(2)条,即没有确保升降机工程妥善进行;及
(ii)违反《规例》第4(1)及4(4)条,即把升降机工程分包予任何其他人时,没有在工程展开首日的七日前,以指明表格将该分包工程一事通知机电工程署署长。

耀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i)违反《条例》第141(1)和16(1)(a)及16(2)条,即在注册升降机承办商的总经理的同意或纵容下,或是可归因于其疏忽或不作为下,没有确保升降机工程妥善进行;及
(ii)违反《条例》第141(1)条和《规例》第4(1)及4(4)条,即在注册升降机承办商的总经理的同意或纵容下,或是可归因于其疏忽或不作为下,将保养工程分包予任何其他人时,没有在工程展开首日的七日前,以指明表格将该分包工程一事通知机电工程署署长。

耀天工程有限公司保养部经理:
--违反《条例》第141(1)和16(1)(a)及16(2)条,即在注册升降机承办商的保养部经理的同意或纵容下,或是可归因于其疏忽或不作为下,没有确保升降机工程妥善进行。

  传票已发出予相关被告,案件今年十二月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审理。
 
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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