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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街头表演的规管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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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自旺角行人专用区于今年八月取消后,以往经常在该处作街头表演的人士转移到其他地区却到处碰壁。有移师尖沙咀码头的表演者与该处原有的表演者发生冲突。时代广场的管理公司则于上月获法院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街头表演者在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演出。另一方面,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推行的「开放舞台」计划因对表演者有诸多限制而乏人问津。关于街头表演的规管和推广,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旺角行人专用区取消以来,政府就各行人专用区及公共空间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街头表演的投诉,该等数目与去年同期相关数目如何比较;
 
(二) 有否评估,旺角行人专用区的街头表演者转移至其他地区所造成的影响;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加强相关公共空间的管理,务求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确保人流畅通下,提供街头表演空间;
 
(三) 有否措施鼓励私人机构制订指引或机制,便利表演者申请在其管理的公共空间内进行表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过去五年,康文署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开放舞台计划下的表演申请,以及申请成功的表演者没有现身的个案宗数;
 
(五) 会否检讨开放舞台计划并作出改善(例如把更多场地纳入计划和减少使用者限制),以吸引更多表演者参加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是否知悉台北、东京及新加坡等城市对街头艺术表演所采取的政策及措施;会否参考该等城市的经验,以及西九文化区管理局对区内街头表演的安排,引入街头表演发牌制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本年五月油尖旺区议会通过要求政府终止「旺角西洋菜街行人专用区试验计划」。自该月起至本年九月三十日,政府于全香港收到有关街头表演的投诉及去年同期录得的数字已列于下表*:
 
  5月至9月
(2018)
5月至9月
(2017)
一般街头表演# 46 25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 246 282
*有部分市民或会向多于一个政府部门作出投诉,故此表内的数字或会包括相同投诉个案。
#数字是根据四个主要相关政府部门,即民政事务总署╱地区民政处、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地政总署所提供的资料整理而成。而警务处并没有备存有关街头表演的投诉数字。
@数字已包括康文署辖下如公园、香港文化中心外广场等场地

(二)及(六)政府尊重表达自由,当中包括艺术表演。现时,街头表演,在没有引起噪音、环境卫生、街道堵塞或公共秩序等投诉时,政府和居民大多采取包容的态度。在不抵触相关法例的情况下,表演的内容及艺术水平并不受到规管。事实上,一些香港现行法例亦有处理涉及街头表演衍生的事宜,例如《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噪音管制条例》(第400章)和《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
 
  当初推行旺角行人专用区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当时日益增长的行人量。运输署于本年八月四日终止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专用区后,有部分意见认为政府可以发牌制度规管街头表演。我们经研究后,认为香港以外不同地方对街头表演者的登记╱发牌制度做法各有不同。综观国际,各大城市对街头表演亦非全以登记╱发牌制度管理。
 
  香港地少人多,是全世界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适合作街头表演的公众地点可能远比其他地方少。即使引入登记╱发牌制度,公众对于在人口稠密的地区或街道(如行人专用区)划出地方作表演区会持不同意见。事实上,街头表演规范化的建议所涉及的内容、范围、标准及执行涉及的事项既广泛又复杂,除涉及全港性的考量外,也必须触及地区层面的实况及法律考虑。
 
  另一方面,政府了解社会对增加香港表演场地的要求,并正努力开拓新场地。现时康文署在全港共有16个不同规模的表演场地,遍布多个交通便利的地点。为持续提升文化硬件,政府会预留二百亿元在未来十年改善及增建文化设施;政府规划或兴建中的文化表演设施包括兴建位于牛头角的东九文化中心、为拟建的新界东文化中心进行施工前期工序、规划油麻地戏院第二期发展、计划扩建香港大会堂和翻新香港文化中心等。其中东九文化中心预计于二○二○年落成。

  香港现时有部分户外场地可提供作公开表演之用,例如位于油尖旺区内的西九文化区,于二○一五年起设立了「街头表演计划」,旨在鼓励西九文化区内的街头表演文化,让公众在文化区内共享的空间中欣赏艺术表演,但此安排未必能适用于香港其他地方。未来数年,西九文化区内多项文化艺术设施将相继落成,首个表演艺术场地——戏曲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启用。艺术公园已由今年初起,分阶段开放供市民享用;位处艺术公园中央,设有黑盒剧场和户外舞台的自由空间将于二○一九年启用。演艺综合剧场的相关工程亦进行得如火如荼。
 
(三)私人物业内由私人管理而公众可以进出、使用及享用的休憩用地(「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一般可容纳多元化静态和动态活动,以照顾不同人士的诉求。发展局于二○一一年公布「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设计及管理指引」(指引),该指引属劝谕性质,务求在尊重业主根据地契或公用契约享有其权利和让公众得以合理地使用公众休憩空间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并提供良好的作业方式。根据指引,在自愿的原则和遵守契约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可容许在「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进行非商业或慈善活动,例如音乐表演、娱乐表演或慈善活动。该指引亦提供有关非商业或慈善活动的管理建议,例如业主/管理公司须清楚订明在「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进行该等活动的申请程序及规则与规定,而设施的使用者应向「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的业主/管理公司提交批准申请。倘活动不符合地契条件或公用契约条文,业主应首先向地政总署就地契申请豁免限制及/或就公用契约向屋宇署取得所需的许可,视何者适用而定。业主/管理公司亦可因应场地的情况,对是否适合在有关「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进行有关活动、设置临时构筑物、使用设备、展览期及人群控制措施等事宜制订规则及规定。
 
(四)及(五)「开放舞台」是康文署辖下沙田大会堂的户外表演计划。申请者/团体只须通过试演评核,便可于计划下预约时段演出。评审小组成员由文化艺术界、沙田区议会及沙田大会堂的代表组成。已成功通过评核的表演者无须再次参加试演。
 
       问题所要求的统计数字胪列如下: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总计
接获申请 4 11 13 8 26 62
通过试演而成为合资格表演者或团体* 2 8 9 6 7 32
未能通过试演的表演者或团体* 0 2 1 1 11 15
获批后从未于登记时段演出的合资格表演者或团体# 0 1 3 0 1 5
*部分申请人未有出席「开放舞台」的试演。
#部分合资格表演者/团体于通过试演后因更改成员组合或更改表演形式而未有于登记时段演出。
 
  康文署在其网站及沙田大会堂范围内宣传「开放舞台」的表演。该署会继续留意其他宣传机会,吸引更多表演者参与。现时「开放舞台」的场地使用条件及规则是尽量配合一般表演者的需要,作最基本的限制。例如,表演者及其演出内容须与参与试演的表演项目类同、表演者可接受但不可主动索取金钱打赏等。噪音方面,康文署只是要求表演者遵守环保署制订的「在露天场地举行娱乐活动的噪音管制指引」。康文署现时未有计划于其他场地推行「开放舞台」,但日后如有其他适合场地,该署可再考虑。
 
  除「开放舞台」外,康文署亦经常在辖下文化场地的广场举办文娱活动,例如音乐会、粤剧、舞蹈表演等,让艺术融入社区。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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