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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避风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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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九月超强台风山竹袭港期间,多艘船只搁浅或翻沉。有不同类别的海上作业人士表示,该事件凸显避风塘泊位不足及管理不善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山竹吹袭期间,各避风塘及避风碇泊处的使用率(按避风塘所允许船只长度类别分项列出);

(二)鉴于每逢台风袭港期间有多艘工作船及访港船只在避风塘停泊令部分避风塘爆满,以致本地船只不能在其母港停泊,政府如何解决该问题;

(三)鉴于西贡沿岸有多艘船只在山竹吹袭期间损毁、搁浅或沉没,政府会否改善西贡避风碇泊处的设施(例如加固防波堤),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四)鉴于据本人及不同类别的海上作业人士观察所得,部分船只在避风塘内未能秩序井然地停泊,甚至有工作船因未系稳而被风浪推拥撞向其他船只,政府(i)如何确保船只在避风塘内有秩序及整齐停泊及不会影响其他船只,以及(ii)如何加强有关的宣传工作;

(五)鉴于各类船只的数目近年不断上升,而渔船和游乐船只相邻停泊会容易发生因船只碰撞而引起的申索,政府会否研究(i)在避风塘按船只类别划分停泊区、(ii)扩建各避风塘,以及(iii)解决小型渔船泊位及上落船设施不足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海事处自去年八月起试行指定观塘避风塘内特定水域专供非游乐船只系泊,该项措施的进展及成效,以及政府下一步工作为何;及

(七)尽管政府曾估计由二○一四至二○三○年期间,全港避风泊位面积供应足以应付需求,但较偏远的避风塘(例如喜灵洲避风塘)因往返需时而使用率实际颇低,避风塘泊位不足问题依旧存在,政府会否考虑(i)按分区的避风泊位需求进行避风塘的规划工作,以及(ii)于避风塘最高使用率已达到90%以上的地区增设避风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贤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在超强台风山竹袭港期间,各避风塘的使用率载列于附件。海事处并没有按避风塘所允许船只长度类别分项的使用率数据。

(二)及(三)超强台风山竹袭港时,海事处如往常般透过电台及电视台发布有关个别避风塘已告满的资讯,让船只可以适时选择使用其他避风塘安全停泊。根据海事处的记录,山竹袭港及悬挂八号台风讯号时,全港14个避风塘当中有三个(即蓝巴勒海峡、土瓜湾及屯门避风塘)的使用率达100%,其余11个避风塘,包括渔船较常使用的香港仔西、长洲及筲箕湾避风塘,以及位于西贡的盐田仔避风塘,仍有避风泊位可供使用。从上述使用情况看来,西贡一带以至本港整体水域内有足够避风泊位供本地船只在台风袭港期间使用。

  土木工程拓展署将开展一项为期约18至24个月的顾问研究,全面检视沿海较低洼或当风地点的情况,以及进行相关的风暴潮和风浪研究,以评估极端天气对有关地点的影响。政府会根据研究结果制订合适的防御措施,当中包括为加强沿海地区抵抗巨浪能力的改善工程和管理措施等选项。

(四)就避风塘的管理,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例如船只载有危险品或超出避风塘允许长度),所有本地船只可根据其运作需要于任何时间进入任何避风塘并按先到先得原则在其内停留,惟其碇泊位置不得在避风塘的通航区内,或妨碍其他船只自由通往在避风塘内任何未被占用的空位。海事处人员在超强台风山竹袭港期间在避风塘内进行巡逻,以维持塘内船只停泊有序及通航区畅通,并在有需要时为船只操作人员提供建议、指示和协助,务求使船只能在避风塘内有序地碇泊在适合的位置,以确保船只能在安全的停泊位置避风。

(五)至(七)海事处知悉业界关注不同类别船只(特别是游乐船只和非游乐船只)近距离停泊于避风塘内而有可能导致船只发生轻微碰撞并引致赔偿申索。就此,除了不时派员在避风塘巡逻,确保船只停泊有序及不妨碍其他避风塘使用者外,海事处现正试行在观塘避风塘内的南面设立特定水域专供非游乐船只系泊,以减低上述的情况发生。现时,海事处正继续密切监察其日常运作、使用情况和成效,初步观察为,有一定数量的游乐船只已经转往塘内北面水域系泊,而无论在北面供所有类别船只系泊或是在南面供非游乐船只系泊的区域,都大致尚有可用的船只泊位。海事处会视乎试行情况,进一步谘询业界的意见,探讨在其他避风塘实施类似安排的可行性。

  政府一直确保香港水域内有足够的合适避风泊位,供本地船只在台风袭港期间或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泊,以保障船只和船上人员安全。就全港避风泊位的供求情况,海事处最近完成的定期评估显示,本港水域内的整体避风泊位供应足够应付至二○三○年预测的本地船只泊位需求,当中避风泊位包括宪报公布的避风塘、避风碇泊处以及游艇会内的停泊设施,其位置分布于全港各区水域,务求适当地顾及本地船只对泊位的需求。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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