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现接受合资格寮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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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一月一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开始接受合资格寮屋居民申请,截止日期为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为期一年,属一次性质,旨在配合政府在本年五月十日公布,为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受影响的寮屋住户而设的特惠补偿及安置修订安排。修订安排适度地容许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资格住户,同样可以受惠于住用寮屋登记住户适用的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住户必须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已一直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资格参加「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

  发言人说:「地政总署呼吁,所有持牌非住用构筑物/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的住户,尽快申请参加『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只有已递交申请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在政府日后的发展清拆行动中,方会视为符合补偿及安置安排的资格。」

  发言人强调:「已递交『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申请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仍须继续遵从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对已登记寮屋的各种规定,包括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经批准以未经登记的材料改建。不过,已参加上述计划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其寮屋不会因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销寮屋登记及清拆。」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简介及申请表格,可于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清拆办事处和寮屋管制办事处,以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或于地政总署网站(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载。如有查询,可致电2231 3392或电邮vrs-cu@landsd.gov.hk



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