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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医院管理局把病人的个人资料转交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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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卓廷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二○一○年起每年把病人的个人资料转交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医学院),以便医学院透过电话访问形式进行病人经验调查。最近有受访者投诉,医管局在未征得她的同意下,把她的个人资料(包括求诊纪录)转交医学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三年,每年医管局转交予其他机构的病人个人资料数量和所涉内容,并按转交原因及机构名称列出分项资料;

(二)医管局转交第(一)项所述病人个人资料予其他机构前,有否征得每位资料当事人的同意;如有,有关程序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评估该做法有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违反,当局有何补救措施及执法行动;及

(三)获医管局转交病人个人资料的机构(i)如何储存该等资料、(ii)在什么阶段销毁资料,以及(iii)有否把资料转交其他机构;如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卓廷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综合回应如下:

  为了解公立医院病人的需要,以监察服务水平及持续改善服务质素,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会定期进行住院、专科门诊或个别专科的病人经验调查。二○一六至二○一八年,医管局透过公开招标,以合约形式委托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赛马会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学院(学院)协助医管局就急症室、住院及专科门诊三大服务范畴进行病人经验调查,以电话访问搜集病人使用公立医院服务的经验及对有关服务的意见,有关调查并无其他机构参与。调查结果不会识辨个别人士的身分,只显示整体受访者对公立医院服务的评分,及以不记名方式列出整体曾受访病人的人口资料和健康情况。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参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供的资料,医管局作为资料使用者,主要透过合约方法,以保障委托予学院(即资料处理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列明及监管学院所须采取的保安措施,例如受托处理的个人资料须适时交还、销毁或删除,不得为其他目的而使用或披露有关个人资料,以及在未经医管局同意下不可把受托提供的服务分判等。除了合约规管之外,医管局亦委任学院的研究及电话访问团队为医管局的荣誉职员,以便妥善进行调查。在合约规范及荣誉职员的身分下,上述两个团队获授权进行调查,而他们在处理有关资料时,与医管局职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医管局指引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进行调查期间,经随机抽样选中的病人资料会交予学院负责电话访问的团队。电话访问团队于过去三年所得的病人资料数目如下:
 
  病人资料数目 最终受访人数
二○一六年急症室病人经验及服务满意度调查 17 739 9 317
二○一七年住院病人经验调查 14 000 9 921
二○一八年专科门诊病人经验调查(至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16 700 调查尚未完成
 
  电话访问团队只会持有基本及必需的病人资料,以协助征取病人同意及进行调查。以二○一八年专科门诊病人经验调查为例,访问团队持有的资料包括病人的姓名、联络电话、性别、年龄、居住区域及就诊的专科门诊资料(包括医院/诊所名称、专科类别、病人就诊日期及下次覆诊日期)。在开始电话访问前,电话访问团队必须解释医管局正进行调查并代表医管局询问病人是否同意参加。当访问团队取得病人的口头同意后,访问团队会向病人解释医管局委托学院进行调查,亦须清楚向病人交代他们可按个人意愿参与或拒绝调查,以及在调查期间可以随时退出或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而所得的资料均会保密及仅用作调查之用。当完成整个调查后,访问团队会以不记名方式,将参与病人的回应转交学院的研究团队进行数据分析。

  医管局已在公立医院/诊所内张贴「病人通知书」,阐述有关医管局收集或透露病人个人资料的目的和做法。当中列明医管局职员可能请病人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健康状况),或向医管局/医管局附属机构/任何适当第三者收集病人的医疗纪录/有关资料,作为有关病人的健康护理/一般有关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医管局/医管局附属机构向病人收取的费用、研究和教育)之用。

  为使公众了解病人经验调查的目的、形式及所涵盖的范畴,医管局在调查正式展开前,已于各公立医院/诊所作积极及广泛宣传,包括在当眼处放置宣传易拉架、张贴海报及派发资料单张等,并发出新闻稿,呼吁病人积极参与调查。

  医管局理解公众对个人私隐的关注。为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误会,现时电话访问的工作已分为两部分,医管局会先行依上述安排致电征取病人同意,然后将已表示同意的病人之个人资料交予学院的电话访问团队进行详细电话访问。

  学院有严密措施确保相关资料会妥善保存。在调查期间,所有载有病人资料的文件均会锁于团队办公室内的贮存柜,锁匙由特定人士保管。调查完成后,有关资料会在医管局职员监督下销毁。学院并不会将医管局提供的资料转交其他机构。

  医管局亦不时就个别项目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研究。如有关研究涉及病人的个人资料,医管局亦会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透过合约方法保障病人资料。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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