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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内地税法修正对港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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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答覆:
 
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今年八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新税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在新税法下,须就境内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居住期,由现时的一年缩短为183天。将会受影响的港人包括以下三类:在内地居住及工作的人士、在内地居住但每天回港工作的人士,以及在内地定居的退休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将会受新税法影响的上述三类港人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有否在新税法通过前,向中央反映新税法对港人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措施减轻新税法对港人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随着香港与内地联系日趋紧密,不少香港居民在内地居住和工作。特区政府明白他们关注在内地的税务责任,因此一直就香港居民在内地的税务事宜与内地有关当局沟通。
 
  就李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现时并没有在内地居住或工作港人的全面统计资料。然而政府统计处自二零一六年起透过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出入境记录资料,编制及发布「通常逗留在广东省的香港居民」的估算。「通常逗留在广东省的香港居民」是指在统计时点前的六个月至统计时点后的六个月内,累计在广东省逗留六个月及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二零一七年年底,估算人数约53万人,当中约四成介乎25至64岁。政府统计处假设经陆路关口和中港码头离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前往广东省,因此有关统计未能辨识该等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否在其后前往内地其他地区或内地以外地区。此外,有关统计亦未能确定有关人士在广东省逗留的目的(如工作、就学或定居等)。
 
(二)及(三)特区政府理解并充分尊重国家为完善征税制度而修订法律。与此同时,我们了解香港的商界和部分团体十分关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会否增加在内地工作或生活的港人的税务负担,以及影响港人前往大湾区发展的意欲,因此在过去数月,我们一直就有关事宜与内地相关机构沟通,并反映港人的关注。
 
  我们欣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考虑到特区政府和港人表达的意见,并刚于今年十月二十日开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中建议在内地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期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内地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内地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安排大致维持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在内地境内居住不满五年的无住所个人的税务优惠政策,我们相信可照顾大部分在内地工作的港人的关注。公开征求意见将于十一月四日结束。
 
  至于对内地定居的退休港人的关注和新税法实施条例的详细诠释,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内地相关机构跟进。希望在澄清后,能够有更能帮助港人的措施。
 
  多谢主席。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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