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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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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志全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一家内地公司涉嫌在开发软件时抄袭外国公司的软件,而该公司在宣传有关软件时作出夸大陈述。该公司的负责人于二○一二年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计划)获准来港定居。传媒亦揭发该人上载到该公司网页的履历有多处夸大失实。有不少市民怀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过去审批优才计划申请时有否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入境处有否为核实优才计划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联络相关机构或院校;若有,每年入境处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或失实的资料而拒绝的申请数目;

(二)入境处会否抽样覆核已获准来港定居的人士就优才计划申请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根据现行机制,对于透过优才计划获准来港定居后被发现行为或声誉欠佳的人士,入境处可否取消他们的居港资格,以确保香港的声誉不会受损;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直按法律和相关政策处理所有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在处理每宗申请时,入境处会按照既定程序审视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入境计划或安排下的特定资格和准则,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并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以确保只有符合相关入境政策的人士才获准来港。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计划。在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将获「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进一步评核。谘询委员会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后,向入境处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

(一)及(二)入境处在处理每宗申请时,就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历证明,一直有严谨的要求。就有关「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申请,入境处会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等证明文件,以信纳其符合「基本资格」及在相应得分范畴获得分数。就学历核实方面,入境处会要求申请人向相关认可机构(如当地教育部门或当局、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或相关毕业院校)申请核实其学历资格,并安排把核实结果直接送交入境处审理;至于其他专业资历的证明文件,入境处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已获相关公证机构确认的相关文件,以助判断其专业资历的真确性。如申请人成功获得分配名额,他们在与入境处会面时,需要出示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正本,包括工作经验等资料文件,以供入境处人员进一步查证。另外,如入境处接获任何有关提交失实资料或作虚假陈述的举报,入境处会对可疑个案进行深入调查。

  就「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申请,自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九月,入境处曾就十二宗怀疑提交失实资料或作虚假陈述的申请作出深入调查。针对这十二宗个案,所有申请已因未能提供足够资料而终止处理或被申请人自行撤回,当中有九宗个案入境处正进行刑事调查。

(三)任何人在向入境处提交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时提供任何失实资料或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均属违法,入境处除会拒绝有关申请外,亦会对个案展开刑事调查,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另外,任何人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而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一经发现,入境处会依法宣布其签证或进入许可无效,并将有关人士遣返原居地。即使有关人士已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取得香港居留权,入境处会依法取消其香港居留权,并将有关人士遣返原居地。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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