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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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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屏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说:「该核准图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屏山地区的发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355.82公顷,位处新界西北的西部,西至天水围新市镇及洪水桥新发展区,南达青山公路,东及元朗新市镇,北止流浮山及尖鼻咀的鱼塘。
   
  五幅共约25.09公顷的土地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以综合发展/重建作住宅用途,并提供商业、休憩用地和其他配套设施。
   
  约6.91公顷的土地划作「住宅(甲类)」地带,作高密度住宅发展。约3.91公顷的土地划为「住宅(乙类)」地带,作中等密度的近郊住宅发展。约4.54公顷的土地划为「住宅(戊类)」地带,主要透过进行重建计划逐步淘汰现有的工业用途,改作住宅用途。
   
  约86.08公顷的土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反映现有的认可乡村和其他乡村的范围,并提供合适土地作乡村扩展和重置受政府计划影响的村屋。
   
  约19.32公顷的土地划作「露天贮物」地带,以满足露天贮物用途的需求,并把地带内现有的露天贮物用途纳入法定管制内。
   
  为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区域,以至全港的需要,约12.73公顷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以提供多项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
   
  约3.46公顷的土地划作「休憩用地」,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乐用途;另有37.17公顷的土地划为「康乐」地带,以进行康乐发展,为市民提供所需设施。
   
  约61.24公顷的土地划作「绿化地带」,作为市区和近郊发展区的界限,并提供土地作静态康乐场地。约70.23公顷的土地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以保护和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景观、生态系统或地形特色。
   
  约1.68公顷的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以提供配合文物及文化旅游的设施或用途。
   
  屏山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YL-PS/18现置于城规会秘书处、位于北角和沙田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屯门及元朗西规划处、元朗民政事务处,以及屏山乡乡事委员会,让市民于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于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于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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