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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恢复二读辩论《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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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法定侍产假)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感谢《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和委员会各位委员,就条例草案的条文作出迅速而详细的审视和讨论,令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让我们今日可以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

  条例草案的唯一目的,是将现行在《雇佣条例》下符合资格的雇员可享有的侍产假权利由三日增加至五日。建议的条例草案是根据法定侍产假实施情况的检讨结果提出,并得到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支持。有关建议可让男性雇员在子女刚出生前后有较多假期,以负起家庭责任。

  刚才胡志伟议员已澄清--因为之前有另一位议员说,如果今日通过条例草案,明日就可以实施,这是不对的。因为仍需要刊宪,经立法会审议的程序,才可生效。所以我们希望,如今日(条例草案)获通过,可在明年农历新年前实施。

  我们建议将法定侍产假增加至五日,是经考虑不同雇主的人手状况以及对雇员福利的承担能力各有不同。大家都谈到很多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微企的情况。根据劳工处所作的调查,虽然有些雇主的而且确表示,他们在人手方面会遇到困难,但对于增加两日侍产假,大部分小型及微型企业的雇主都表示应该能够应付。

  今日和昨日(十月二十四日)大家绝大部分时间都在讨论五日抑或是七日的问题,亦有好几位议员提到,政府是否可以考虑支付额外两天侍产假(薪酬)的支出。

  第一,我想利用这个机会澄清一些很基本的政策理念问题。《施政报告》提到将产假由10星期延长至14星期,政府愿意承担该四星期的额外有关(薪酬)开支,最重要的考虑是看到国际经验,如果纯粹由个别雇主承担有关产假(薪酬),对于妇女的就业会构成严重负面的影响,这个是最重要的考虑。在香港的制度中,我们暂时没有一套全面的劳工保险制度,透过保险形式支付一些相关支出。所以我们在考虑种种情况下,政府愿意承担该四星期的额外支出。

  我们没有任何国际经验显示,如由雇主本身承担侍产假(薪酬)的话,会令香港几百万男士的就业受到严重的影响,所以这个政策的考虑本身不存在。

  第二,大家都要思考一些很技术和相当重要的问题。将来当我们处理有关产假的法案时,大家就会明白到,就算通过产假的修订,我们短期内都不可以实行。因为当政府要处理该额外开支,即回拨予雇主申领相关支出时,我们要建立一个制度,而这个制度需要动用公帑。我相信有一些关系拨款的问题,要来到立法会通过有关制度才能够成立和运作。所以产假就算通过后,仍需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实行。

  就侍产假,如果政府要负担这两日的额外开支,我刚才说过暂时没有看到任何政策理由,我们不是纯粹因为政府有资源可以帮手,这不是最重要的考虑。但如果要额外支付这两日的开支,我可以相信,以今天的估算,政府的行政开支将会不成比例地远超该两天的薪酬,我相信立法会很难通过一个这样的制度。所以实际上大家要思考,不是很简单说:不如就由政府支付。

  当然,刚才有议员提到在取消「对冲」(使用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问题由政府「落水」。事实上该目标、最重要的考虑,是当政策修订之后对于中小微企的影响,我们如何协助他们过渡的问题。

  我希望可以指出,政府提出的方案是经过详细的考虑,充分顾及对劳资双方的影响,亦建基于--刚才大家都谈到--劳顾会劳方、资方一个得来不易的共识,不是开一个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是需要大家很多的讨论,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才得到这个共识。所以,将侍产假由三日改为五日是目前唯一劳顾会劳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政府接受了劳顾会的建议,所以这个亦是政府的立场,亦是唯一政府可接受的方案。

  因此,我恳请议员支持政府提出的草案及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不要支持议员所提出的所有修正案,以便五日侍产假的法例能早日落实。我亦要重申,如果议员提出的任何一个修正案获得通过,我虽然无奈地又毫不情愿地都要收回这条例草案。这个我没有任何意图或企图威胁各位立法会议员。收回这条法例,在这个环境下,是我的责任。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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