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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犀牛角被判入狱(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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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罪名成立,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一名二十一岁男子从莫桑比克贝拉出发,经南非约翰内斯堡及卡塔尔多哈,于六月十七日抵达本港。海关人员在其行李内发现约三点一公斤犀牛角切片。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名男子非法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他于十月十九日被判罪名成立,今日法庭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后判被告即时监禁八个月。

  犀牛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条例》的罚则已于本年五月一日修订并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或举报非法进口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或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9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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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罪名成立,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图示于该名旅客行李检获的犀牛角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