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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处理校园性骚扰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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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九年一月,教育局就《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的修订向学校发出通告,促请学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书面形式制订学校政策以消除性骚扰,以及设立机制处理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并建议学校参考平等机会委员会编订的《校园性骚扰政策大纲》。此外,教育局已就学校处理及预防学生受性侵犯个案向学校发出通告,并不时作出更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教育局目前就处理和预防校园性骚扰而发出的指引,未有包含关于处理教职员受性骚扰投诉的内容,该局会否考虑检视并更新相关指引,以确保校园内所有人(包括全体学生及教职员)均可在一个没有性骚扰的安全环境下学习或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教育局交由学校自行制订处理性骚扰投诉的机制,教育局有何措施确保学校会按其校本防止性骚扰政策,公平地调查及处理性骚扰投诉;及

(三)过去五年,教育局接获关于学校或办学团体不当处理校园性骚扰投诉的举报宗数;该局用以处理该等个案的程序、相关的调查结果,以及跟进行动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向以来,教育局致力协助学校建立一个没有性骚扰的安全环境,让教职员工作及学生学习。就叶刘淑仪议员关于校园性骚扰的各项提问,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 教育局一直采取各种措施,包括透过通告、校长培训及教职员简介会等,要求学校在校园内建立一个没有性骚扰的安全环境。在教育局相关的通告中,教育局已清楚指出,学校有责任确保校园内所有人(包括全体学生及教职员)能够在一个没有性骚扰的安全环境下学习或工作,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书面形式制定学校政策以消除性骚扰、提高教职员和学生对性骚扰的认知和意识,以及设立机制处理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当中包括教职员受性骚扰的投诉。此外,教育局亦与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合作,为学校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处理校园性骚扰个案,并按需要适时更新。由平机会于二○○九年编订的《校园性骚扰政策大纲》(《大纲》)已分别于二○一三年七月及十一月更新及上载于教育局的「防止校园性骚扰」网页。《大纲》内清楚列明在校内处理性骚扰投诉的原则、机制、时限等,而教育局亦在网页内,就学校处理性骚扰投诉时的步骤及需注意的事项,提供清晰的指引,相关的指引一向适用于处理教职员受性骚扰的投诉。本局会继续与平机会保持沟通,并在有需要时检视《大纲》内的指引,及为有需要的学校提供协助。

(二) 根据校本管理精神,《教育条例》已授予学校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管理学校的权力和职能,因此,学校须聯同其办学团体,制订校本机制及程序处理学校事务,包括处理与学校有关的投诉。如申诉人认为学校或办学团体不当处理校园性骚扰投诉,可直接向平机会作出投诉或征询意见,亦可向学校所属地区的教育局学校发展组寻求协助。本局在接获有关投诉后,会根据既定机制,并考虑投诉的对象、利益/角色冲突等因素,决定合适的跟进程序。如个案可由学校更高职级人员或办学团体专责人员/专责小组处理,教育局会转介个案至有关学校或办学团体按其校本机制进一步跟进。如情况特殊,例如投诉涉及严重事故或学校管理有重大失误,教育局会介入调查,包括审视学校的《防止性骚扰政策》是否合适及调查校方是否有适当处理该怀疑性骚扰个案。

(三) 教育局在接获怀疑学校不当处理校园性骚扰投诉的举报后,会按上文(二)所述的既定机制处理跟进。查明属实的个案,教育局会按个案的实际情况及严重程度,给予学校管理层适当的建议或发出警告信,要求学校检讨处理程序及步骤,以确保投诉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过去五年(二○一三至二○一七年),教育局接获共12宗有关的举报,当中有八宗个案经调查后确认投诉不成立,有两宗个案正在调查中,有一宗个案确认属实及一宗个案确认部分属实。涉及查明属实个案的两间学校已按教育局的要求,检讨处理校园性骚扰投诉的程序及步骤。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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