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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入境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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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政府拒绝了一名担任英国《金融时报》亚洲新闻主编的外籍人士的工作签证续期申请。《金融时报》指出,这是政府首次拒绝外国记者的工作签证申请。新闻界、商会和国际社会关注该事件,并要求政府就是次决定提供解释。关于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审批工作签证申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入境处就审批工作签证申请采用的政策及考虑因素为何;

(二)入境处审批外国记者的工作签证申请和签证续期申请的机制为何;除了第(一)项的考虑因素外,审批该等申请有否其他考虑因素;

(三)过去五年,每年入境处(i)接获及(ii)拒绝工作签证申请及续期申请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申请的申请人为外国记者;及

(四)鉴于行政长官和政务司司长早前均表示,入境处在决定拒绝一项工作签证申请后,不会向任何人(包括申请人)披露该决定的原因,该做法的理据为何;有否评估该做法是否符合普通法及香港法律中关于程序公义的法律原则?

答覆:

主席:

  现就提问答覆如下:

(一)及(二)具备香港特别行政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申请人,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申请来港工作。「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均不限行业。如申请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i)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ii)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iii)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iv)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歴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以及

(v)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处理每宗申请时,会审视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入境计划下的特定资格准则以及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以确保只有符合相关入境政策的人士才获准来港工作。入境处一方面力求方便真正的访客入境,同时亦肩负起维持有效入境管制的责任,以保障香港的公众利益。

(三)过去五年,透过「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及延期逗留的申请和被拒数字表列于附件。入境处没有备存按记者行业的分类统计数字。

(四)入境处在处理每宗申请个案时,会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并充分考虑个别个案的情况后才作出决定。根据入境处的惯常做法,一般不会在拒绝申请时通知申请人被拒的具体原因。《入境条例》或普通法都没有要求入境处向未获入境处准许进入香港的人士提供被拒绝的理由。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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