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进出口(电子货物资料)(修订)规例》十月二十四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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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2017年进出口(电子货物资料)(修订)规例》(《修订规例》)由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实施。
「道路货物资料系统」是目前用于各陆路口岸办理道路货物清关的系统。《修订规例》旨在把相关主体规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使「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可随着该口岸启用而在该处运作。
有关「道路货物资料系统」运作的查询,可致电热线3669 0000或浏览其网页(www.rocars.gov.hk).
完
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