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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员规例修订年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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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延伸至香港,政府建议《商船(海员)条例》(《条例》)(第478章)及其附属法例中的相关条文同日生效,以落实《公约》的有关规定。

  由国际劳工组织制订的《公约》载列一套全面的国际标准,规管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保障他们的福利。为了对《公约》延伸至香港作出准备,政府早前已经对《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作出修订,把《公约》的规定加入本地法例。随着国际劳工组织宣布《公约》十二月二十日在香港生效,本地法例中落实《公约》规定的相关条文须同时实施。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公约》已经在全球生效,落实其规定不但有助确保香港船舶上海员的工作及生活条件合乎标准,亦能协助向外地港口国保证,我们的船舶全面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政府已经就《公约》延伸至香港的日期,以及有关本地法例生效日期知会业界。现时所有相关船舶应已遵从《公约》的规定。
 
  立法建议今日(十月十九日)刊宪,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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