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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关董事和负责人员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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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灏睿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董事和负责人员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三名被告今日(十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十三万元(公司及有关董事各被判罚款五万元,而有关负责人员则被判罚款三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共八万元。该公司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九万元。该公司是在其董事和负责人员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们的疏忽下而触犯上述罪行,故该董事和负责人员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其他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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