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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北区和元朗回收场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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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十月十二日进行跨部门执法行动,侦破新界元朗屏山一个回收场涉嫌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现正调查涉案人士和搜集证据,准备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十月十五日)表示,署方执法人员联同消防处及地政总署于十月十二日进行「茉莉花行动」,突击巡查新界北区和元朗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以检视它们的运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使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法例及土地契约的要求。
   
  行动期间,环保署发现元朗屏山一个露天废物回收场涉嫌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大批有害电子废物。检获的有害电子废物主要为废印刷电路板,属于受管制的化学废物,数量约有一吨,估计出口市值约为十万元。此外,地政总署亦就该等回收场有否违反地契用途方面的管制作跟进调查。行动中,消防处亦提醒场地负责人及其员工有关防火安全的要求。

  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化学废物本质具危险性,如不妥善规管,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环保署一直按法例严格规管有害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

  环保署提醒回收场营运商切实遵守化学废物管制法例,若其运作产生化学废物,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送废物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此外,进出口化学废物必须事先获环保署批出废物进出口许可证。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5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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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十月十二日进行跨部门执法行动,侦破元朗屏山一个回收场涉嫌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
环境保护署十月十二日进行跨部门执法行动,侦破元朗屏山一个回收场涉嫌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
环境保护署十月十二日进行跨部门执法行动,侦破元朗屏山一个回收场涉嫌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