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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高度关注今日发生的致命工作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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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高度关注今日(十月十一日)下午在天水围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在一部物料吊重机槽内工作时,该吊重机之盛器突然下降,该名工人因而从四楼下堕至二楼,送院后证实不治。对于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劳工处十分难过,并对身故工友的家属及受伤工友致以深切慰问。

  劳工处发言人说:「在得知意外发生后,本处已即时派员到意外现场展开调查。我们已向有关承建商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停止其使用有关物料吊重机及于该吊重机槽内进行工作,直至我们信纳承建商已采取措施消除有关危害,才可复工。」

  发言人续说:「本处正全速进行调查,以确定意外成因,查找有关持责者的法律责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调查发现有违例事项,定会依法处理。」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的作业装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统。违反有关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就今日的意外,劳工处会于日内在网页发放「职安警示」及透过电子邮件通知持责者、工会和安全从业员专业组织等,简介意外事故和提醒业界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以避免同类意外发生。

  劳工处会敦促有关雇主必须履行《雇员补偿条例》的补偿责任,亦会协助死者家属办理工伤补偿事宜,及密切跟进有关个案。若死者家属有经济困难,劳工处会协助他们申请合适的紧急援助基金。劳工处亦会因应家属的需要及意愿,就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联络社会福利署。

  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劳工处呼吁雇主必须提供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雇员亦须与其雇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适当使用所提供的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作安全。
 
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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